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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人大工作报告
2022-02-08 09:50: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六)

  ——2022年1月13日在灌南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魏 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标准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检察理念持续更新,检察制度更加自信,服务成效显著提升,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先后有17件案件获评省以上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民事检察监督等15项工作在省以上会议作经验交流,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安全生产等7项工作经验及理论成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发,在疫情防控、网信建设等工作中立功表彰23人次,先后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政治自觉助力高质发展

  我们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紧扣发展新要求,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轻骑兵”,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正确方向,工作经验被学习强国、新华日报报道。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相促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1次。围绕中心任务制定64项重点检察工作,确保上级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细落实,护航经济发展、助力安全生产等14项工作获领导批示肯定。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我们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与合法权益,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民营企业权益案件119件340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5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从轻处理,决定不起诉10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6千余万元。不断推进企业合规审查工作,推动出台全县《关于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意见》,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审查,有力防范企业刑事风险。制定《服务民营非公经济八项措施》,成立护航民企专业化办案组和法律宣讲团,针对涉企风险向县工商联发出检察提醒函,联合开展风险预警等法治宣讲64场,助力企业蓬勃发展。

  主动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件24人,涉案金额2亿4千余万元,守护好群众“钱袋子”。多元化开展司法救助,建立检察扶贫工作队,派出检察官435人次深入一线开展帮扶,助力脱贫攻坚。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269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257万元。用足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2件,发放救助金90.8万元,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战果。聚力污染防治攻坚,牵头两灌检察机关召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研讨会”,1名副检察长专职派驻化工园区提供法律支持,“助力化工园区转型升级”研判分析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深度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依托检察职能,审查起诉“黄赌毒”案件331件441人,严惩诈骗、寻衅滋事等侵害群众身边利益案件1270件1633人,有力净化社会风气。出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十项举措》,制发安全生产检察建议,被纳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护航公共安全,经验简报被最高检刊发,得到最高检领导高度肯定。深入落实“4号检察建议”,治理窨井盖420余处,打造群众脚底“放心路”。针对悦来集等餐饮区油烟装置陈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整治更换设备264处,有力净化餐饮环境,不断优化县容县貌。参与创建以来,共挂联社区5个,派员1千余人次,获评县创文先进单位。

  二、坚决贯彻惩防并重,以高度行动自觉维护社会和谐

  我们始终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成立3个专案组,打掉黑恶团伙6个,对73人提起公诉。在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的尚某某等26人涉黑案件中,依法补充9起违法犯罪事实,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有力震慑黑恶犯罪。深入开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深挖“保护伞”线索12条,依法查扣涉案财产近5亿元。对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恶团伙案依法追加起诉寻衅滋事罪,获评全市扫黑除恶十佳案件。深入开展行业清源,针对翟某某等涉黑案件,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区域性治赌专项行动,涉赌警情同比下降61.02 %,2名干警获评“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全县社会治理。五年来,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件,协助解决高空作业安全、燃气使用管理、医疗废水违规排放等问题21项,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社会治理能力双提升。针对违法运输固体危险废物问题,向全国互联网运输龙头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堵塞危废运输监管漏洞,获评“全国优秀检察建议”。针对美团民宿APP监管问题,向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守护群众住宿安全,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从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出发,推动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被最高检纳入案例汇编。

  协同发力推进反腐斗争。与县监委签署《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实施办法》《双向移送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2件,决定逮捕32人,起诉36人。办理全市首例监委留置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以“零口供”审查起诉了房某某贪污受贿案;在办理监委移送的王某某行贿案中,以“零容忍”的态度,追诉两家单位行贿犯罪。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执着和韧劲,严厉打击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其中郑某某徇私枉法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首例自侦案件。

  三、始终牢记人民至上,以高度法治自觉增进民生福祉

  我们秉承为民办案思想,用法治保障民生,提升群众满意度。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抓好“1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组建“心心点灯”法治宣讲团,打造“向阳花”法治宣讲基地,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送法进校园210余场,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万3千余份。推动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黑网吧”、宾馆等场所23家,全面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共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4件235人,犯罪率5年内下降56.72%。高效办理抖音主播主动报告线索的性侵案件,24小时解救被害人,被最高检强制报告特辑采用。跟踪帮扶罪错未成年人229人2793次,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2人,帮助 19人顺利复学。制定“种子扶智”计划,联合三大运营商,为全县60名困境学生配备了上网学习设备,被央视大型普法栏目《守护明天》专题报道。建立“红霞工作室”、开通“检护幼苗”维权热线,参与共青团青少年服务台工作,受到团中央发函感谢。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从快从严办理打伤执勤民警妨害公务案、制售假口罩等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成立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下沉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470余人次,联合多部门开展核酸检测演练,助力全县疫情防控。在全民网课期间,针对不法分子冒充班主任在家长群诈骗问题,第一时间发出提醒关注函,制作的警示教育动漫《真假班主任》被中央网信办全网转发,点击量累计超260万次,为网课筑牢法律防护盾,获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针对疫情期间黑车非法运营问题,配合开展黑车排查,推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该案被最高检作为抗击疫情典型案例,办案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政法机关抗疫先进个人,荣记二等功。省院刘华检察长评价:灌南县院警觉性高、责任心强。

  致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托五级说理答疑机制、视频远程接访平台,共审查受理信访案件905件,建立信访案件书面提醒制度,100%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过程或结果答复,有效防止矛盾上行。启动“检察官进网格”工作,16名干警联合网格员定期开展法治教育、矛盾化解工作,将法治最后一公里,打造成最美零距离。发扬新时代枫桥精神,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闻发布会15场,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成立调解工作室,促成刑事和解104件,无一反悔后悔、无一上访信访、无一上诉申诉。“12309”为民服务中心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致力强化法律监督,以高度检察自觉守护公平正义

  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法律定位和时代要求,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每项工作。

  在做优刑事检察上持续发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审前羁押率24.54%,全市最低。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会签《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对425件各类诉讼监督案件、135件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监督立案39件,追诉漏犯19人,追捕32人。不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开展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核查,梳理全县被判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7人,并予以追缴。对多次以怀孕为由逃避收监的李某,连续三年开展跟进监督,推动该犯顺利收监。企业负责人夏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全省刑事执行典型案例。

  在做强民事检察上聚力突破。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司法理念,全面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民法典座谈会上交流发言。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行动,在一起企业破产案件中,监督撤销10件滥用优先债权的虚假仲裁案件,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并在全省破产案件监督专项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被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批示肯定。持续加大支持道路救助基金追偿力度,共支持起诉道路救助基金追索垫付案件16件,切实解决路救基金追偿难题,1名干警获评全省“最美路救人”荣誉称号,被检察日报报道。

  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上务求实效。提起公益诉讼64 件301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0件,提出行业禁止令19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连续3年全市第一。联合农业农村局等八家单位出台《关于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推动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监督20余场次,持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从严惩处食药品犯罪案件41件117人,针对火锅中违法添加罂粟壳案件,迅速提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推动问题整改,有力守护舌尖上安全。针对灌河大堤损毁导致决堤风险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确保淮河一号洪峰安全过境,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理的李某某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持续深化改革攻坚,以高度担当自觉提升履职效能

  我们坚持在深化改革中落实责任,确保履职到位,全面提升司法公信。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五年先后遴选员额检察官34人,报请退出员额11人,切实将“以案定员”和“以职能定员”的要求执行到位。建立速裁办案组,认真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起诉案件3383件,实现了刑事案件自主审查决定达90%以上,普通案件的办理周期由7天缩短至3-5天,实现办案高质效。按照“6+2”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立新格局,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四检合一、捕诉一体”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刊发推广,在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法律监督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

  探索建立集中管辖机制。建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机动管辖机制,开展跨行政区划诉讼监督25次,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1份。坚持对破坏环境资源者 “一网打尽”,办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案件166件627人,索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赔偿金共计1亿3千余万元,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针对渔民使用传统渔具捕捞易入刑的问题,联合多部门推动江苏成为全国伏休期间毛虾专项捕捞唯一试点省份,保障了近万从业者生产生活,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经最高检批准,在全国率先设立“公益诉讼专家实践基地”,构建专家与检察官沟通桥梁。完成最高检《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机制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反思》课题,被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张雪樵副检察长批示。灌河流域环资检察办案组连续三年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荣立省、市集体三等功2次。

  加大网络信息化建设。承担全省案管大数据平台试点任务,强化对案件质量监管,有力规范司法办案,在全省检察机关网信大会上作经验交流。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高远程庭审指挥、远程提讯等科技应用水平,研发“监督e点通”微信小程序,有力提升群众法治参与度。顺利完成检察业务系统2.0全省试点工作及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助推道路交通、盗窃等案件办案质效提升。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高度思想自觉锻造过硬队伍

  我们牢记打铁还须自身硬,苦练内功,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锲而不舍抓党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树立“融党建”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出台“党建+专业化办案”融合提升年活动方案,制定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任务清单”,破解党建业务“两张皮”难题,获评全市先进学习型党组织。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制定、修订制度63个,抓好重要岗位和关键节点廉政风险管控。加强对9类重点案件开展督察,评查案件1209件、发现问题34个,制定《谈心谈话100问》,约谈干警267人次。省委指导组王君悦组长批示:灌南县院让“五必谈”规定动作成为干警政治体检的透视镜,值得肯定!

  持之以恒强素能。开展“素能标准提升年” “青蓝工程”活动,全面提升青年干警个人素能。与张家港市院等老牌先进院开展共创共建,召开检察长联合办公会,取长补短强化练兵。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绩效考核体系,实现考核工作的可量化、可评价、可比较,助推检察工作高质发展。制定青年干警部门轮岗制度,累计派出30人次到省、市院重点岗位开展随岗学习。先后荣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58项,全省未检能手、全市公诉标兵等先进个人165人次。

  接受监督树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政协专题汇报检察工作12次。积极组织以“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24场次,邀请1600余名代表委员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检务公开,先后公开法律文书2402份、在官方微信发布典型案(事)例4459 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对102名涉案人员,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参加公开听证38次。积极探索新时期检察宣传形式,在省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共刊发宣传稿件580余篇,有力提升宣传公开效果。

  各位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同时也离不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灌南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四大检察”职能发展还不平衡,行政检察、民事检察相对薄弱,法律监督质效仍需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拔尖人才、核心团队还需加大培养力度。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审议意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改进和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唯有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奋发有为走好新时代检察事业长征路。

  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动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以更严要求履职尽责、提升素能,为我县跻身全国百强,在“后发先至”新征程中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以新坐标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主动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保障权益多管齐下,为企业发展厚植法治土壤。探索涉企案件办案指引、第三方合规审查等机制,深化工业生产领域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擦亮营商服务品牌。务实开展“检察官进网格”活动,强化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中的检察作用。持续开展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公益诉讼机动管辖,培育海洋生态保护特色品牌优势,为全县绿色高质发展贡献更多检察份额。

  二是注重培基固本,以新作为强化“四大检察”职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推动诉讼监督向精准监督、刚性监督转变,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公益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公益维护目的。大力推动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一体落实司法救助,夯实基层治理为民平台。

  三是深化探索创新,以新动能激活创新发展基因。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中的新问题、新动向,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积极推进案件认罪认罚、繁简分流,加大部门衔接力度,保障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流程提速。探索推进远程听证模式,不断拓展听证范围,做到“应听尽听”。强化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保护力度,深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治理多元化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专刊报送等形式,构建常态化司法服务监督保障机制,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理当好“法治参谋”。

  四是锤炼过硬队伍,以新优势提增检察发展动力。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围绕高素质专业化要求,立足自身高质量发展,探索形成教、学、练、战一体化的素能培养机制和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微课堂”、出庭实训等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持续完善考核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激发比拼赶超的浓厚氛围,增强内在驱动力。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对照“三个规定”,进一步强化检务督察,自觉接受内外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县人民检察院满怀信心、斗志昂扬。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以保障大局的新作为,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检察工作的新成效,为我县加快“后发先至”,建设人民期待的现代化新灌南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中检察工作专用词语注释

  1、公益诉讼: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根据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5、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互相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使法院作出的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1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

  7、“4号检察建议”:2020年,最高检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4号检察建议”。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