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
2017-11-06 10:54:00  来源:

  2017年灌南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根据预决算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依法公开。本院预决算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内容真实易懂。本院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具体明确;文字说明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方便公众信息获取与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预决算由本全面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公开主体。负责公开本预决算。

(二)公开时间。预决算公开时间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及相关信息20日内。

(三)公开方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四)公开内容

1、公开2017年度县级部门预算

包括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3、公开2016年度县级部门决算

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建立透明预算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各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涉及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与说明工作。

                            

2017年8月28日

 

  编辑: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