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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2021-12-31 16:35: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主要情况

  一、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利

  1.法律援助。对于盲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1件。对于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0件。

  2.听取辩护人意见。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辩护人提出听取其意见的要求,共听取意见721件。

  3.辩护人阅卷。案件管理部门共接待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申请126次。安排阅卷126次。

  二、排除非法证据

  1.要求补正解释。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书面解释共13件(     )人。其中,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书面解释6件(     )人;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要求补正或者书面解释7件(     )人。

  三、强制措施

  1.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共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0人,渎职侵权及其关联犯罪嫌疑人0人。

  2.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不当的,侦监部门共提出纠正意见0件次。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纠正0人次。

  3.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0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已采纳0人。其中,侦查监督部门提出建议     件     人,已采纳     件     人。公诉部门提出建议     件     人,已采纳     件     人;监所检察部门提出建议     人,已采纳     人。提出的建议中,针对自侦部门侦查案件     件0人,已采纳     件0人。

  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

  今年1至12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20件34人,占受理总人数的13.28%;受理审查起诉22件49人,占受理刑事案件总人数的6.12%。

  1.强制辩护。检察机关共对0名未成年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2.社会调查。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共对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3.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22人,占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总数的64.71%,同比增加18.55个百分点。

  4.附条件不起诉。全国共对2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1至12月,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有22人,占公诉审结未成年人总数的53.66%。

  五、刑事和解

  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共不批捕1人,占不捕刑事案件总人数的0.84%。不起诉4人,占不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4.60%。

  在因刑事和解而不捕的1人中,交通肇事案0人,占0;故意伤害0人,占0;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侵财犯罪0人,占0,三类犯罪合占0。在因刑事和解而不诉的4人中,交通肇事1人,占25.00%;故意伤害3人,占75.00%;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侵财犯罪0人,占0,三类犯罪合占100.00%。

  六、没收违法所得、强制医疗办理及监督

  1.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检察机关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案件0件。

  2.强制医疗程序。对于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强制医疗0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启动程序0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0人,法院决定强制医疗1人。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0人,已纠正0人。(新报表为件数)

  七、公诉案件审判程序

  1.出席庭前会议。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出席庭前会议3件次。

  2.证人、鉴定人出庭。检察机关一审出庭公诉案件中,庭审时证人出庭0件;鉴定人出庭0件。

  3.量刑建议。一审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共对693名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占起诉总数的106.78%。法院采纳667人,采纳率为96.25%。

  4、列席审委会。检察机关在一审案件中,共对0名被告人的审理情况列席了审委会。(新报表为件数)

  2021年1至12月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一、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1.职务犯罪立案数量总体— (0.0/0),渎职侵权案件同比— (0.0/0)。1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其中,(1)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2)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

  2.职务犯罪大案数量总体— (0.0/0),比例整体持平;

  反渎大案

  0。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0件,同比— (0.0/0);大案数占立案数的比例为0,同比0。其中:(1)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0件,同比— (0.0/0);大案数占立案数的比例为0,同比0。(2)立案侦查渎职侵权大案0件,同比— (0.0/0);大案数占立案数的比例为0,同比0。

  3.职务犯罪要案数量— (0.0/0),

  比例

  持平。共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0人(内有厅局级0人、省部级0人),同比— (0.0/0);要案数占立案数的比例为0,同比0。其中:(1)贪污贿赂要案0人(内有厅局级0人、省部级0人),同比— (0.0/0),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为0,同比0。(2)渎职侵权要案0人(内有厅局级0人),同比— (0.0/0),要案数占立案数的比例为0,同比0。

  4.侦查终结案件— (0.0/0)。至12月,共侦查终结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侦查终结件数与立案件数(含上年积存)的比率为0,同比0。

  5.侦结后移送起诉率持平、撤案率持平;公诉环节起诉率下降、法院有罪判决率持平。(1)共移送起诉0人,占侦结数的0,同比0。(2)侦结撤案率0、移送不起诉率0。侦结后撤销案件0人,占侦结数的0,同比0。移送审查不起诉0人,占侦结数的0,同比0。(3)共决定起诉16人,占公诉审结数的80.00%,同比减少11.67个百分点。(4)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人,占法院审结数的100.00%,同比0。无罪判决0人(去年同期0人)。

  6.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对于自侦部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侦监、公诉部门提出书面纠正0件次,已纠正0件次。

  7.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0余元。

  8.监所部门查办职务犯罪— (0.0/0)。监所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0件,同比— (0.0/0)。

  二、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在立案侦查的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举报、自首发现线索0件,占0;在办案中自行发现线索0件,占0;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0件,占0;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党委人大移送线索0件,占0。

  贪污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在立案侦查的0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受理举报、自首发现线索0件,占0;在办案中发现线索0件,占0;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0件,占0;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党委或人大移送线索0件,占0。

  在立案侦查的0件渎职侵权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受理举报、自首发现线索0件,占0;在办案中发现线索0件,占0;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0件,占0;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党委或人大移送线索0件,占0。

  三、查办重点领域、行业职务犯罪情况

  1.立案侦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情况。(1)民生领域0人,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教育等。(2)工程建设领域0人,主要涉及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3)涉农领域0人,主要表现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基层政权建设等。(4)商业贿赂0人,主要涉及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5)土地领域0人,主要涉及土地审批出让、开发利用等。(6)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0人,主要涉及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等。(新报表为件数)

  2.重大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0件0人。其中,涉及煤矿0件,非煤矿山0件,化工生产0件,交通事故0件,消防安全0件,食品医药卫生0件,建筑0件。至12月,共侦结(     )件0人,移送起诉0人。(1)共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0件0人。其中,涉及煤矿0件,非煤矿山0件,化工生产0件,交通事故0件,消防安全0件,食品医药卫生0件,建筑0件(其他0件)。至12月,共侦结(     )件0人,移送起诉0人。(2)共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0件0人。其中,涉及煤矿0件,非煤矿山0件,化工生产0件,交通事故0件,消防安全0件,食品医药卫生0件,建筑0件。至12月,共侦结(     )件0人,移送起诉0人。

  3.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0.0/0)。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0人,同比— (0.0/0),占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总数的0。其中,公安人员0人,占0;法院人员0人,占0;检察人员0人(去年同期0人),占0;司法行政人员0人,占0。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安人员、检察人员、法院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务犯罪分别— (0.0/0)、— (0.0/0)、— (0.0/0)、— (0.0/0)。

  4.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0.0/0),城建、林业、土地、财贸等系统发案较突出。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0人,同比— (0.0/0),占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总数的0。其中,林业系统(0人)、城建系统(0人)、土地系统(0人)、财贸管理系统(0人)所占比例较大,分别占     、0、0、0。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数上升。共受理183件256人,同比分别上升8.28%、上升19.63%。

  2.逮捕案件数下降。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07件135人,同比分别下降9.32%、下降2.88%。其中:(1)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107件135人,同比分别下降7.76%、下降1.46%。(2)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

  3.不捕数上升、不捕率上升。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19人,同比上升43.37%;不捕率为46.85%,同比增加9.46个百分点。其中,不批捕刑事犯罪119人,不批捕率46.85%,同比增加9.12个百分点;决定不捕职务犯罪0人,不捕率为0,同比0。

  二、审查起诉工作总体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上升。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21件820人,同比分别上升2.96%、上升8.61%。

  决定起诉案件数上升。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446件649人,同比分别上升3.72%、下降2.41%。其中,起诉刑事犯罪案件431件633人,同比分别上升2.38%、下降3.21%;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5件16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上升45.45%。

  不起诉率上升明显。共决定不起诉44件91人,同比分别上升7.32%、上升33.82%;不起诉率为13.12%,同比增加1.79个百分点。其中:(1)不起诉刑事犯罪案件50件109人,同比分别下降3.85%、上升37.97%;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为12.08%,同比增加2.74个百分点。(2)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300.00%;职务犯罪不起诉率为20.00%,同比增加11.67个百分点。

  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情况

  1.刑事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比例上升。在不批捕的刑事犯罪119人中,因无社会危险性而不捕41人,同比上升95.24%,占不捕总数的34.45%,同比增加9.15个百分点。此外,因不构成犯罪不捕0人,同比— (0.0/0);证据不足不捕75人,同比上升27.12%。

  2.刑事犯罪相对不起诉比例下降。在不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87人中,相对不起诉57人,同比上升5.56%,占65.52%,同比减少15.08个百分点。此外,绝对不起诉1人,存疑不起诉29人,同比分别— (1.0/0)、上升123.08%。

  3.不批捕64.71%、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例上升,(1)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2人,同比上升266.67%,占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总数的64.71%,同比增加18.55个百分点。(2)共不起诉未成年人5人,同比上升400.00%,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10.20%,同比增加6.76个百分点。

  4.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2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44.90%。

  5.依法适用刑事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共不批捕1人,占不捕刑事案件总人数的0.84%。不起诉4人,占不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4.60%。

  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监督情况

  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通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同比上升14.29%,监督立案率为88.89%。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28件,通过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8件,同比下降48.15%,监督撤案率为100.00%。

  二、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

  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0件0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0件0人,公安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

  三、侦查监督情况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漏捕3人,同比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1人,同比下降75.00%。

  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9件次,同比上升116.67%;已纠正38件次,同比上升111.11%。纠正率为97.44%。

  四、刑事审判监督情况

  1.提出抗诉总数下降。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下降50.00%。其中,刑事申诉部门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0件。

  2.改判率     。法院审结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审结数的0,同比0(改判     件,占审结数的     ,同比     。)

  3.撤回抗诉比率     。撤回抗诉0件,同比— (0.0/0),与提出抗诉的比率为0,同比0。

  4.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同比下降66.67%,已纠正2件次,同比下降66.67%,纠正率为100.00%。

  五、刑罚执行监督情况

  1.违法超期羁押— (1.0/0)。发现1人(去年同期发现0人),同比— (1.0/0)。其中,公安机关超期0人;法院超期1人;检察机关超期0人。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     人,并已纠正     人,纠正率为0。

  2.积极开展“减假保”同步监督工作。检察机关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意见书,发现罪犯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提请的,共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人。

  3.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0.0/0)。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同比— (0.0/0);已纠正     人,同比     ,纠正率为0。

  4.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上升。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34件次,已纠正34件次,同比上升161.54%,纠正率为100.00%。

  5.积极开展监外执行活动监督工作。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刑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已纠正1件,纠正率为100.00%。

  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44件(去年同期213件),同比上升61.50%。

  1.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情况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同期采纳9件,采纳率为111.11%。经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

  2、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

  对于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54件,法院已采纳8件,采纳率为101.85%。

  3.民事行政执行监督

  针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中存在的不当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

  67件,已采纳23件。采纳率为100.00%。

  4.督促履行职责和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119件,已采纳126件。督促履行职责0件,已采纳0件。

  5.息诉情况

  经检察机关作息诉工作,共有3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其中,当事人和解0件,撤回申诉0件。

  七、控告检察工作情况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上升。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25件,同比上升38.89%。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控告3件,同比— (3.0/0)。受理首次申诉7件,同比7。

  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114件,同比上升34.12%。其中,对于举报职务犯罪线索,举报中心初核0件,占审查处理总数的0。

  八、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情况

  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刑事申诉部门受理0件。立案复查0件,同比— (0.0/0)。复查有结果案件0件,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改变原决定0件,纠正原决定0件。

  2.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刑事申诉部门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立案复查0件,同比— (0.0/0)。复查有结果0件,其中提请抗诉0件,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不予抗诉0件。刑事申诉部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

  3.息诉工作。对于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在审查、复查中,共息诉0件,同比— (0.0/0)。

  4.国家赔偿工作。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立案0件,决定给予赔偿0件,同比— (0.0/0)。支付赔偿金持平余元,返还财产折合人民币持平余元。

  5.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13人提起刑事被害人救助,经审批,

  实际救助

  20人。实际拨付救助金23元。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