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科部门职责
2017-10-17 10:50:00  来源:

  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的刑事执行检察各项监督职责的总和,其内容和范围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分工确定的。总的来看,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责可以划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是刑罚执行检察职责:主要包括:对死刑执行检察的职责,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刑等有期徒刑执行检察的职责,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进行检察的职责,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的职责,对财产刑执行检察的职责等。

  二是刑事措施执行检察职责。主要包括:对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执行检察的职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的职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职责等。

  三是办理案件职责。主要包括: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职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职责,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职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职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职责等;

  四是其他业务职责。主要包括:被监管人死亡检察职责,监管场所事故检察职责,禁闭和警械具检察职责,被监管人权利保护职责等。

  编辑: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