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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定位找人是幌子,骗取钱财是目的。
2019-03-25 17:50: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我就是被骗后心有不甘,又觉得定位找人需求大、收费不高,很有市场,所以就开始走上这条不归路,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及时报警,将这些骗子早些绳之以法......”庭审现场颜某忏悔道。

  颜某曾经是一名建筑工人,辛苦工作了一年,结果包工头分文未给还玩起了失踪。一个偶然的机会,颜某看到网上有手机定位找人的信息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花了500元钱,结果发现自己上当被骗了。颜某灵机一动觉得自己找到了“生财之道”,于是从网上买来微信号、手机流量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也开始在网上宣传可以手机定位找人,每次500元至1000元不等。不久,家住陕西的王某因为丈夫外出要债未回家,心急之下就花了500元钱联系颜某进行定位,颜某随便发了一个定位转给了王某,后王某发现该位置根本不存在,王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选择了报警。颜某归案后,交代了其使用该方法诈骗广东、新疆等地的多名被害人,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万余元。鉴于颜某归案后认罪,并且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经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近年来,灌南县检察院每年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10件,涉案被害人几人到几十人不等。针对这一情况灌南县检察院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通过开展电信诈骗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检察官提醒:随着通讯业迅猛发展,智能手机的信息科技不断进步,这为一些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市民在寻找丢失手机或寻人时应采取合法方式,切不可因心情急切就“病急乱投医”。不要相信网络上没有可靠来源的虚假信息,避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被骗,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与民警联系,切不可像颜某一般因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