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机会重新开始……”听证会上,小俊(化名)低着头,声音哽咽。近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小俊父亲及辩护人参加听证会,针对涉嫌盗窃罪的小俊是否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听取多方面意见。
小俊初中毕业后,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跟随舅舅学习挖掘机驾驶技术,并在当地工地找了份活。但是因为处于实习阶段,老板给的工资不够开销,小俊就打起了偷卖工地钢板的主意。一天夜晚,小俊联系一位货车驾驶员到达工地,驾驶挖掘机将两块钢板运至货车上后随即卖至废品回收站。两块钢板价值人民币3900元,小俊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案发后,小俊的父母赔偿了被害人两块钢板并补偿误工费2000元,被害人对小俊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察官孙红霞介绍案情之后,三名听证员及律师围绕小俊的一贯表现、家人对小俊的态度、小俊目前状况向小俊及其父亲提问,并商量评议后逐一发表意见。“小俊从事挖掘机工作,能够吃苦耐劳,是个本质不坏的孩子,我家孩子和他差不多大,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思想比较简单,事情发生后才知道事情的危害性。”两名与会市人大代表均同意对小俊作相对不起诉。
“刚才小俊发表内心想法的时候都快要哭了,这说明他内心是害怕的,你偷东西,父母也跟着丢脸,以后不要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要为自己的整个人生规划。”连云港市人民监督员王雪发表同意作相对不起诉意见后,小俊强忍的泪水还是流了下来。小俊父亲表示,这件事情发生后,小俊心里很后悔,但却是第一次掉眼泪,感谢检察机关召开这次听证会,感谢听证员代表真心实意为孩子说话。
之后,在不起诉宣布训诫会上,孙红霞从勤劳创造财富、勿以恶小而为之、感恩父母回报社会三个方面对小俊进行训诫,并对小俊父亲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赠送《家庭教育促进法条例》,希望小俊父母做好引导作用,帮助小俊在以后的人生中走好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