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林业资源,打击滥伐林木行为。12月15日,灌南县检察院联合灌南县法院至案发地村委会公开审理王某练、王某章、李某科等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林业部门执法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案发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共4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庭审中,检察官依法指控,被告人王某练、王某章、李某科等人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某村林地杨树113株,材积达44.8927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因为犯罪行为还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庭依法采纳公诉人的指控事实、量刑建议及公益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7348元。
检察官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当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宣讲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阐述滥伐林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危害,教育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心理擅自砍伐林木,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到案发地开庭,不仅有利于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还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法律宣传效果。”参与旁听的代表委员表示。
庭审后,灌南县检察院干警适时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和文明宣传,向旁听群众分发宣传册,呼吁大家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守林护林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