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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冒充公司客服招聘兼职 为诈骗团伙“引流”
2023-10-09 15:43:00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昨天,我接到一个电话,说在网上看见我的简历,可以帮我找工作,并推荐我加了对方微信,之后我就被骗了8500元。”2022年1月13日,汤某妍向灌南县公安局报警说,对方加了微信后自称是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接待部经理,并主动介绍工作内容、工资,让她下载“蓝凌”聊天软件。

  下载聊天软件后,汤某妍加了“结算员婷婷”为好友,并加入“蓝凌官方61任务群”。紧接着“结算员婷婷”告诉汤某妍,如果要做任务赚钱,就需要先交本金。汤某妍按要求向她提供的3个银行账号中转账。当汤某妍完成“抖音关注”任务后,想提取佣金时,“结算员婷婷”又说需要再交10800元税款。此时,汤某妍才发现被骗了。

  2022年8月16日,犯罪嫌疑人崔某兵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崔某兵对自己明知他人将进行刷单电信诈骗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冒充“京东”“蓝凌”“苏宁”等公司客服人员,打电话骗取他人信任,协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之后,同案犯何某杰、徐某伟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3月9日,该案移交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中,检察官紧紧围绕关联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均为女性、假冒公司客服原因等进行讯问。“冒用公司员工更容易让人相信招聘是真的,而女性更容易接受兼职。”崔某兵供述,诈骗电话的用户信息都是通过招聘网站获取。获取信息后,他们通过固定的话术,如:“您好,请问你是XX吗?我是蓝凌(或者京东、苏宁、字节跳动等知名公司)招聘人员,我在58同城看到您找工作的信息,请问你找到工作了吗?蓝凌公司招聘兼职,只需在家中线上工作即可,工资日结,如果感兴趣就加微信。”只要有人成功添加微信,他们即可非法获得20至40元不等报酬。

  办案检察官根据手机微信支付交易明细、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事实。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崔某兵明知他人让其推广的微信含有诈骗信息,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何某杰、徐某伟(另案处理)等人仍按照“上线”的要求冒充“京东”“蓝凌”“苏宁”等公司招聘人员,打电话向求职人员推广含有诈骗信息的微信。共拨通诈骗电话5492条,使用18个手机号码,关联刷单诈骗案件7起,诈骗金额35万余元。2023年9月17日,灌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崔某兵、何某杰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冒充客服,拨打电话为诈骗团伙“引流”的行为,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刷单属于违法行为,切勿贪图小便宜,参与刷单活动。广大市民朋友要加强防范,切记不要被网上招募兼职工作所诱惑,任何需要垫资的网络招聘都是诈骗,坚决抵制刷单、刷点赞、刷好评的网络兼职,发现异常立即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及时止损。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