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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2021-01-20 10:22: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被告单位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