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审结鄢某甲、鄢某乙等5人诈骗案,根据相关判决书,应将被告人鄢某甲退出的违法所得3万元、鄢某乙退出的违法所得2万元、鄢某丙退出的违法所得5万元、李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0.5万元、汪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0.8万元,按比例退赔给本案10名被害人。经查找,至今无法联系上被害人万智。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望被害人万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认领,或邮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灌南县人民检察院。逾期无人认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并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日期: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0518-83218321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222500
特此公告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