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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剑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2021-01-20 10:35: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剑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