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小岁、王燕红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陆小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王燕红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徐海飞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决】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小岁、王燕红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
2021-04-22 11:04: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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