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猛诈骗、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蔡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猛诈骗、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1-08-30 11:35: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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