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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晓壮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宣判
2021-09-30 16:45: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6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晓壮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于晓壮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