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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7日)
2021-01-08 16:35: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灌南县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上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十三五”时期和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灌南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立足治理强监督,精准办案创品牌”的年度工作主题,切实做到履职着眼大局、司法围绕发展、办案维护稳定、监督促进和谐。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517件,9个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荣获集体、个人荣誉56个,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12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院刊发,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座谈会等4个省级以上会议中交流发言。检察工作再次实现四个首次突破:首次被最高检检察长批示肯定、首次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首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首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自觉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在服务灌南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检察贡献

  我们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职中显担当,与县委县政府工作同频共振。

  服务保障美丽灌南建设。建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机动管辖机制,对破坏环境资源者坚持“一网打尽”,办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案件28件69人,提起公益诉讼46人,提起生态修复费用414万元,督促治理被毁损的耕地、林地10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30余吨,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针对渔民使用传统渔具捕捞易入刑的问题,联合多部门推动江苏被列为全国伏休期间毛虾专项捕捞唯一试点省份,“网开一面”监督撤销此类案件4件5人,保障了近万从业者生产生活,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省院刘华检察长肯定:该案办出了高水平。2020年12月7日,省院确定灌南县院作为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机动管辖单位,灌河流域环资检察办案组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与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16件,不批捕1人,不起诉5人。夏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典型案例,促使其公司主动整改升级,保障100余名员工就业。加强企业合规审查,严惩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的掮客2件3人,对7个企业实际经营中产生的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理,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稳定430余人就业。成立护航民企法律团队,针对涉企风险向县工商联发出《检察提醒函》,联合开展风险预警宣讲,有力防范企业刑事风险。检察长开展民营企业发展专题调研,走访调研企业30余家,帮助解决问题12件。疫情期间,会同法院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活动,为被恶意诉讼民营企业挽回资金250万元,解决资金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主动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有效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件33人,涉案金额1.3亿元,守护好群众“钱袋子”。立足司法办案,服务脱贫攻坚,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和扶贫资金16万元,彰显司法关怀。聚力污染防治,牵头召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研讨会”,1名副检察长专职派驻园区提供法律支持,助力化工园区转型升级。

  坚决维护社会秩序。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办理故意杀人、抢劫等恶性犯罪案件81件81人,对胡某某故意杀人等6起重大恶性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严厉打击。起诉“黄赌毒”案件115人,严惩诈骗等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的案件78件98人,办理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持续净化社会风气。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提前介入监委案件12件14人,审查起诉11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展现检察担当

  每个案件背后必然暴露出社会管理漏洞,我们有责任通过办案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疫情,我们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成立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下沉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60余人次。建立涉疫案件绿色通道,从快从严办理打伤执勤民警妨害公务案、制售假口罩、借疫诈骗等犯罪案件3件,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在全民网课期间,针对不法分子冒充班主任在家长群诈骗问题,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发出《提醒关注函》,制作警示教育动漫《真假班主任》被中央网信办全网转发,点击量累计超260万次,获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省院召开“依法惩治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据此发布1号预警,谨防利用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为网课筑牢法律防护盾。针对黑车疫情期间非法运营且毫无防疫措施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配合交运局开展黑车排查,推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该案被最高检作为抗击疫情典型案例发布,办案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政法机关抗疫先进个人,荣记二等功。省院刘华检察长评价:灌南县院警觉性高、责任心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提起公诉72人,打掉黑恶团伙6个。在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的尚某某等26人涉黑案件中,对128本民事卷宗、2340起警情记录开展梳理,依法补充9起违法犯罪事实,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形成有力震慑。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推进行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房屋网签、残疾人管理、学校周边安全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改,2名干警获评“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助力治理体系完善。制定《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十项举措》,发布5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提出安全生产检察建议,被县政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经验简报被最高检转发。针对公积金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公积金专项清查整治活动,守好群众“买房钱”。针对违法运输固体危险废物问题,向全国互联网运输龙头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堵塞危废运输监管漏洞,获评“全国优秀检察建议”。办理的海砂案件中,首创性建立国家海砂生态修复标准,作为最高检服务大局重点项目顺利办结,推动住建部等十三部委建立国家海砂开采利用战略。

  三、当好法治建设主力军,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作为

  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确保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提起公益诉讼1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件,提出行业禁止令13份。联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八家单位签定《关于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配合市场管理局进行农贸市场专项检察监督20余次,持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从严惩处食药品犯罪案件4件6人,对一起在火锅中违法添加罂粟壳案件提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当事人被判处行业禁止并公开赔礼道歉,有力守护舌尖上安全。针对灌河大堤损毁导致决堤风险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恢复河堤原貌,确保淮河一号洪峰安全过境,保障了流域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组建“心心点灯”法治宣讲团,打造“向阳花”法治宣讲基地,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送法进校园200余场,发放法治宣传材料、口袋书13000余份。配合市场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排查整治 “黑网吧”、宾馆等场所23家,全面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共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29人,犯罪率五年内下降56.72%。会同司法局成立帮教工作站、管护教育基地和线上帮教分队,跟踪帮扶罪错未成年人135人1620次,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2人,帮助 19人顺利复学。建立“红霞工作室”、开通“检护幼苗”维权热线,参与共青团青少年服务台工作,受到团中央发函感谢。制定种子扶智计划,联合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为60名困境学生配备了上网学习设备,确保网课不掉线,被央视大型普法栏目《守护明天》专题报道。

  致力化解社会矛盾。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闻发布会,建立信访案件书面提醒制度,100%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过程或结果答复,防止出现案件超期办理现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刑事和解平台,聘请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刑事和解中的重要作用,成功和解案件22件。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中,通过调解,帮助当事人追回损失40万元。

  四、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体现检察价值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检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06人,不起诉95人。坚持正义不向不法让步,对一起依法履职的基层工作人员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树立正确法律导向。开展侦查活动监督56件,排查整改问题17项。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开展裁判错漏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专项监督活动,审查案件602件970人,推动整改问题6项。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达93.8%,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努力降低案件比,案件比由1.93下降至1.14,大幅降低案件程序性空转,让群众少跑腿,让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

  做细刑事执行检察。深入开展刑事执行专项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持续开展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督促公安将患艾滋病的李某等2人顺利收监,保证了刑罚执行公正性。深入开展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核查,梳理全县被判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7人,并予以追缴。全省率先挂牌成立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查处虚假诉讼8件,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召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搭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1件,行政公益诉讼41件,涉及加油站安全支付、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等领域,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与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支持紫金保险公司追诉道路救助基金38万元,破解道路救助基金追偿难题,不让为众人抱薪者冻毙于风雪,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民法典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发言。

  五、持之以恒强基固本,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稳中提质、好中增效。

  从严治检抓作风。树立“融党建”发展理念,出台“党建+专业化办案”融合提升年活动方案,制定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任务单”,破解党建业务“两张皮”难题,获评全市先进学习型党组织。全面履行“一岗双责”,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9类重点案件开展督察,评查案件200件、发现问题30余个,约谈干警12人次,树立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良好检察形象。

  聚焦专业提素能。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深化结对共建项目、实施“青蓝工程”培养计划,开展法律适用辩论、我的事例我来说等练兵活动20余场,邀请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 26次,有力提升队伍素能。在全省结对共建会议上介绍经验。承担全省公益诉讼专题培训。严抓督办问效,强化执行力建设,研发工作即时通,采取“五位一体”督办方式,开展督察通报36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办出实效。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上交流经验。

  接受监督树公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清风苑》等报刊杂志2000余份,邀请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庭审等活动257人次,充分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办理代表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落实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意见,逐条梳理、制定整改举措,办结率和满意率100%。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对8名员额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满意率99.7%。组织案件听证会、公开审查、公开答复300人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举办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5场。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20余条、法律文书1300余份,向律师、案件当事人主动推送案件信息600余条,有力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

  “十三五”以来,灌南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贴绿色高质发展总要求,抢抓改革新机遇、厚植发展新优势,砥砺奋进、开拓进取,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实现灌南检察工作洼地崛起、后发先至。

  ——五年来,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在落实部署上坚定有力。

  我们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把“落实好县委决策部署、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助力三大攻坚战、司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等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获得各级领导批示肯定92次。市委项雪龙书记批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检察保障。

  ——五年来,我们真抓实干顾大局,在服务发展中担当尽责。

  我们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化工园区转型升级、汤沟酒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报送研判分析30余份,开展法律讲座240余场,努力做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助手。发挥检察职能,提出检察建议671份,府检一体合力解决了大棚房违规占用耕地、灌河非法码头整治、林权登记工作落实难等11个社会治理难题,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新局面。县委任瑜书记批示:灌南县检察院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五年来,我们凝心聚力谋发展,在深化改革中破题前行。

  我们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借机发力实现弯道超车。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标准》,有力提升办案质效。在监察体制改革中,解难题、答新题,在全国打造灌南公益诉讼样板。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设立6+2内设机构,成立7个专业化办案组,在全国率先实行 “繁简分流、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用20%的检察官办理60%的案件,平均办案用时缩短15天,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发文推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经验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

  ——五年来,我们砥砺前行重自强,在严管厚爱中激发活力。

  我们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连续22年无违法违纪现象。驰而不息提高公正履职能力,公益诉讼、网信建设、海洋保护等10项工作在全省、全国会议上交流发言,26个案件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案例,集体和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荣誉220余项,21人获记功表彰。省院刘华检察长要求:学习“务实创新、锐意进取”的灌南检察精神。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工作,我们有三点深切感悟:

  一是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灌南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是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是检察机关永远的责任担当。政治责任体现在精准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在惩治犯罪保护无辜者、助力弱势群体的具体工作中;也体现在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公平正义的各项具体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在办案中做有心人,既要坚持法律尺度,还要有良善之心传递有温度的司法善意。

  三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1.优质检察产品的供给与全县高质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2.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依托办案促进社会治理、推动法治进步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3.民事行政检察力度、质效和公益诉讼检察的深度、广度还有待拓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1年,灌南县检察院将严格落实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部署,主动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对标对表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更高标准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以更严要求履职尽责、提升素能,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建设“美丽灌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敢于担当,在服务大局上靶向发力。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全力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工作要求,以法治思维服务中心工作。建设完成灌河流域环资检察部和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依托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机动管辖机制,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助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主动融入美丽灌南建设等决策部署,以更好的办案效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聚焦办案,在司法为民上坚定不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民生安全。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引领,发布“预警”办案信息防范各类风险。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努力办好赌博、诈骗、盗窃等关乎群众身边利益的案件,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三、突出主业,在强化监督上务实作为。更新监督理念,充分履行诉前主导责任,将案件比、认罪认罚等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深入贯彻《民法典》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坚持在办案中监督,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营造高效优质的招商营商环境。

  四、政治引领,在队伍建设上久久为功。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不断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以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保障大局的新作为,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检察工作的新成效,为“强富美高”新灌南建设再作新贡献!

  附件1:

  《报告》中检察工作专用词语注释

  1.公益诉讼: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根据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7个专业化办案组:根据专业化办案需要,优化人员配置,将案件划分为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道路交通、未成年人等7个办案组。

  3.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互相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使法院作出的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1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

  附件2:

  省以上典型案例汇总

  国家级:

  1.2020年2月,对非法运营车辆妨害疫情防控问题督促履职案被最高检评为抗击疫情典型案例;

  2.2020年6月,灌河流域违建小码头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纳入案例汇编;

  3.2020年8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国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省级:

  1.2017年12月,陈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被省院评为侦查活动监督典型案例;

  2.2018年8月,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3.2018年12月,601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获评全省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4.2018年12月,某化工企业环境污染案被省院评为条线典型案例;

  5.2019年9月,法警大队全力保障60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法警服务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6.2019年9月,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7.2019年12月,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小码头案)被省院评为精品检察建议(全市检察机关仅此1例);

  8.2019年12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获评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9.2020年2月,张某某诈骗案(真假班主任)被省院评为新闻发布会惩治线上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10.2020年4月,支持某保险公司追诉道路救助基金案被省院评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11.2020年5月,夏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省院内部刊物刊载;

  12.2020年7月,检察建议推动疫情期间“黑车”载客专项整治被省院评为疫情防控典型事例;

  13.2020年7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省院列入重点关注案例;

  14.2020年12月,某公司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省院新闻发布会作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附件3:

  省以上会议交流经验

  1.2017年5月,在全省第二届网信大会上作经验交流。

  2.2017年9月,参加省新时代法律监督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

  3.2019年2月,在最高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部署会发言。

  4.2019年5月,在全省结对共建视频推进会上发言。

  5.2019年8月,在全省公益诉讼培训班授课交流工作经验。

  6.2019年9月,在省“人民美好生活法律守护者”演说会演说。

  7. 2020年5月,在全省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发言。

  8.2020年6月,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民法典推动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

  9.2020年10月,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上发言。

  10.2020年12月,在全国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研讨会上发言。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