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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汇报
2020-08-29 09:40: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各位领导:

  大家好!在省市院坚强领导下,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转理念、善破题、建机制、促治理,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186件288人,起诉26件152人,索赔1.6亿元,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7份。

  一、转变理念,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发展。

  以理念更新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新作为。

  一是提升站位,引领公益诉讼正确政治方向。我们抓住转隶、内设机构改革的契机,把公益诉讼置于检察权重塑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长在县委常委会上作专题讲座。在全省率先探索试点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四检合一”机制改革,形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获评全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

  二是精办刑事案件,强化公益诉讼职能。每一起刑事案件背后必然暴露社会治理和公共利益保护的问题。我们以刑事案件为突破口,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对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刑事案件,一律启动公益诉讼调查。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36条,立案调查109件。借助刑事侦查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证据一体取证,对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一并追究民事责任。办理的601非法捕捞案件,向50名被告提起1.3亿余元的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获评全省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三是提升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开展。针对线索发现难、刑民配合不畅难题,组建7个专业化办案组,负责同一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审查,极大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主动性和成案率。通过“四检合一”办案模式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狩猎等案件326件513人。向港口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拆除灌河非法码头54座,获评全省十大精品检察建议、全市十大法治事件。环资办案团队荣立省院三等功。

  二、破解公益难题,筑牢公益保护检察屏障。

  公益诉讼工作要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

  一是强化公益诉讼诉前保障。报请县政府建立200万元的公益维权专项基金,解决公益诉讼鉴定费用问题。推动县政府建立公益诉讼赔偿专项基金,解决赔偿款项保管处置问题。建立诉前磋商机制,解决诉前解决赔偿问题。在涉案款物账户下,设立公益诉讼子项目,解决公益诉讼赔偿金暂存问题。

  二是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针对环资案件中损害情况难以确定等难题,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海底勘测、生态评估。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印萍等6个行业27名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库。邀请专家出庭6次,咨询案件29件。

  三是探索破解鉴定评估难的新路径。针对鉴定难问题,我们与法院推动市场局等行政主管机关承担鉴定评估责任,加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程。

  三、建立机制统一标准,引领公益诉讼高质发展

  以机制建设为抓手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速。

  一是探索建立3项办案制度,统一灌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标准。1、统一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法庭证据出示和调查规则,明确刑事证据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证据使用。2、统一公益诉讼调查规则和证据收集规范。3、率先建立修复鉴定评估标准。针对非法捕捞案件,明确“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生态修复标准。针对非法盗采海砂案件,在全国率先建

  立海砂生态修复标准,被高检院确定为服务大局重点工作。

  二是建立3项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公益合力。1、

  强化

  类案

  研究。

  召开“一带一路海洋生态保护暨非法捕捞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开发公益诉讼课程,承办省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培训班。2、

  建立协作机制。

  牵头6省15个地区成立一带一路海洋生态检察官保护联盟。与法院、海警、海洋渔业、研究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

  多元收集公益保护线索

  。

  从张家港院引入民行e访通微信小程序,聘请26名公益诉讼观察员,畅通线索收集渠道。

  三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从3个层面全面修复受损关系。1、注重分层追责,特别注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促使案件当事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参与生态修复。不批捕8件16人、不起诉41件154人。2、实现从金钱赔偿到立体化修复的转变,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13件42人提出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标准。3、强化以案说法的教育警示作用。配合省院举办601案、真假班主任案等专题新闻发布会,央视《今日说法

  两会特别节目对601案专题报道,受到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专门点评。综合运用公益诉讼和刑事处罚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参与海洋修复。如在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开展增殖放流过程中,企业家无偿捐助39.8万尾鱼苗用于生态修复。

  四、严守初心,确保公益诉讼质效,促进社会治理。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一是强化沟通借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我们与党委政府同向而行、共同发力。制定实施《服务全县绿色高质发展十条意见》,开展化工园区转型升级、灌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等专题调研20余次,做好县委参谋助手;县人大专题审议通过《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7份,合力解决大棚房违规占用耕地、医疗机构违规排放医疗废水、林权登记工作落实难等治理难题。

  二是保安全促生产。针对安全生产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十项措施》,助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疫情期间,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顺风车”毫无防疫措施,向县交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据此,省院向交通运输厅发出提醒函,推进全省组织开展客运市场整治。针对利用货运网络平台违法运输固废等问题,向互联网运输龙头企业发出检察建议,规范互联网货运市场。

  三是提升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可诉性,确保检察建议刚性和效果。2017年7月以来,办理涉水域、土壤、矿业等各类环境要素案件136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200余亩,督促治理4条黑臭河道,督促回收清运各类垃圾、固体废物3万余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17家医疗机构整改。

  四是推动修改完善行业治理政策。在办理捕捞毛虾系列案件时,我们查资料、找专家,实地走访,多部门合作以案推动江苏海域毛虾获得专项捕捞许可,保护了广大渔民的生产生活。针对非法盗采海砂案件,撰写的建议被高检院采用,推动海砂开采行业治理。针对江苏海域“三无”船舶处置难题,率先探索“三无”船舶集中处置机制,被列入高检院服务大局工作之一。

  刘华检察长评价“灌南检察院秉持了服务保障大局、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全力支持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我们将继续严守公益初心,推动公益诉讼破解治理难题。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