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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灌南检察在行动
2018-12-19 09:10:00  来源:灌南县检察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灌南检察院不负期望,用担当扛起责任,用行动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监督法庭催办一起民生案件

  近日,大咀村会计陈某到检察室反映他们村的80亩集体土地承包给个人耕种,三年未收取到承包费用,后诉讼至法院立案,没有及时得到反馈,该室接到群众反映的情况后,当日长茂检察室主任朱春文便到长茂法庭了解该案情况,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

  次日该案便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长茂检察室的工作得到了大咀村民的一致好评。

  现场监督法院执行一起强制执行案件

  民行控申检察部联合长茂检察室一起对灌南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辖区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的某驾校进行集中清场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了现场监督。

  本次执行涉及灌南县东环路东侧一万平方米土地,清理的重点是土地上驾校培训楼中的物品及场地设施,通过现场监督,执行部门文明执法,清场行动开展顺利,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驾校培训楼清场基本结束,整个现场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监督立案一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近日,经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灌南县院依法监督立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被害人周某某与嫌疑人王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双方相互厮打。期间,王某某用拳头击打周某某左眼,致其左眼球破裂(失明)。案发后,灌南县公安局一直以无法进行伤情鉴定为由未进行刑事立案。

  案件转至该院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了控告材料,询问了被害人,并走访了当地派出所,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综合证据显示,王某某的行为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灌南县公安局答复我院称法医鉴定结果暂时无法出具。承办人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左眼球破裂,光感消失,属于重伤二级,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于5月15日发出《通知立案书》。 灌南县公安局于5月25日对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案进行立案侦查。

  灌南县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公安机关立案、办案活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督检查监视居住执行场所

  灌南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为民带领刑事检察二部检察干警对灌南宾馆、花园乡两地的监视居住执行场所进行集中检查。

  刑检二部干警首先查看了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其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建设、被执行人合法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规定,有效维护了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

  长茂检察室走访田楼镇司法所,对其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细了解了田楼镇司法所近期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查阅了台账,抽取了8名矫正人员进行电话询问,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并教育他们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督促他们好好表现,认真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