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以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8月19日,灌南县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震主持听证,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到场参与听证,会议同时邀请两名市人大代表和一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上,灌南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季祥东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经过、涉案证据,并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经查明,2021年6月,被不起诉人吴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没有牌照的三轮汽车,沿灌南县堆沟港镇某路段超越前方一辆手扶拖拉机,该拖拉机由没有拖拉机驾驶证的李某驾驶。因为李某正在左转弯,吴某驾驶的三轮汽车车身前部右侧撞击李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车身左侧中部,造成李某重伤及两车损坏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吴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7月,吴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吴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据刑法规定,可作不起诉处理。考虑到吴某归案后具备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官决定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
“案件情节清楚,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的处理决定都合法合情合理。”“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检察机关以调解为主、不激化矛盾的原则,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逐一发言,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全部表示同意。
“家里那口子刚做过手术,正是需要有人照顾的时候,如果我这时候被起诉了,真不知道家里该怎么办……”吴某在听完检察机关及与会代表们的意见后,眼中泪光闪烁,缓缓道出了自己的“特殊情况”,并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牢记教训,遵纪守法。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公开听证制度,助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充分保障司法办案效果,为建设平安灌南、法治灌南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