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防疫志愿者问我们如果父母被隔离了,孩子怎么办?还有的问,父母舍小家为大家,到了防疫最前线,家里孩子怎么办?
今天灌南县检察院“心心点灯”宣讲团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民法典》第34条规定:因发生突发时间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2020年3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本人工作单位报告家中儿童监护状况及联系方式。对没有监护人的儿童,由村(居)民委员会临时照料,确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上述类似情况,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会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让被隔离的父母安心,请战斗在抗疫一线的英雄们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