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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虚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案
2024-10-28 15:06:00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某科技公司的破产债权人向检察机关举报该公司虚构借贷关系进行虚假诉讼。灌南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建议法院撤销张某某与该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因某科技公司存在“逃废债”情形,检察机关决定对该公司相关案件开展全面审查。

  在查阅该公司所涉劳动仲裁案时,检察机关发现周某等10人申请的劳动仲裁案件疑似虚假仲裁,10起案件的证据仅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既无劳动合同,也无工资流水等其他证据佐证。10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等人均委托前述虚假借款合同案中的原告张某某代为领取执行款116.8万元。后检察机关调查了周某等人工资、社保及个税情况,发现某科技公司从未向周某等人发放工资,也没有相关缴纳社保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某系该科技公司职工,其为公司数笔债务提供担保,因公司频临破产无力还债,担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张某经实际控制人的默许,指使周某等10人虚构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张某某则以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与周某等人达成调解。然后,张某某再指使周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受托人身份从法院领取执行款。经检察建议,10份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已被撤销,案涉116.8万元已全部执行回转,并交付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财产依法向债权人分配。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破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的部分,企业破产机制对于当前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行为,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开展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监督,追回被恶意转移的财产,切实维护了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敏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