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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吉小刚、刘汉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2-08-31 10:41: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灌检民公告〔202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吉小刚、刘汉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77号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8-83218357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23日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