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昌华、孙开明等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4-05-20 16:57:00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灌检民公告〔2024〕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昌华(居民身份证号:320822******244219)、孙开明(居民身份证号:320724******104513)、戴志冲(居民身份证号:320822******011210)、傅桂林(居民身份证号:320723******083210)、姚晓波(居民身份证号:320924******263817)、朱卫兵(居民身份证号:320982******086737)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8号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8-83218357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9日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