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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刘军平、姜建亮、庄根玲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5-07-16 10:14:00  来源: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灌检民公告〔2025〕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军平(身份证号:320822******094237)、姜建亮(身份证号:320721******015412)、庄根玲(身份证号:320721******141017)、王高波(身份证号:320721******205432)、秦东(身份证号:320721******045839)、周荣春(身份证号:320921******058393)、秦浩(身份证号:320721******155832)、庄波子(身份证号:320721******185819)、李志连(身份证号:320721******035811)、庄大港(身份证号:320721******065810)、芦忠杰(身份证号:230223******202014)、徐德利(身份证号:320721******231050)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8号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8-83218357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

  编辑:灌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