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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 灌检民(行)行政违监[2019]32072400001号
2019-06-17 10:02: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灌检民(行)行政违监[2019]32072400001号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本院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杨祥龙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影响了海洋动物休养繁殖,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

  本院经调查核实,现查明:

  1.2017 年10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杨祥龙驾驶苏赣渔03666渔船跨区域至渤海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耙刺网”多次非法捕捞“绿贝”(学名:江瑶),共计22000余个,涉案价值人民币12余万元。

  2.2017 年2月份和10月份,犯罪嫌疑人吕亮亮驾驶苏赣渔03978渔船跨区域至山东省烟台市蓬莱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耙刺网”多次非法捕捞“绿贝”(学名:江瑶),共计87000余个,涉案价值共计25余万。

  3.2017 年2月份和10月份,犯罪嫌疑人吕万军驾驶苏赣渔03062渔船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耙刺网”多次非法捕捞“绿贝”(学名:江瑶),共计7余万个,涉案价值24余万元。

  4.2017 年2月份和10月份,犯罪嫌疑人吕万明驾驶苏赣渔03060渔船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耙刺网”多次非法捕捞“绿贝”(学名:江瑶),共计8余万个,涉案价值共计24余万元。

  5.2017 年1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周世文驾驶苏赣渔03488 渔船在山东省龙口海域、江苏省连云港外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耙刺网”多次非法捕捞“绿贝”(学名:江瑶),涉案价值共计21万余元。

  6.2017 年1月至11月份,犯罪嫌疑人周家全驾驶苏赣渔03458 渔船在山东省龙口海域、江苏省连云港外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耙刺网”多次非法捕捞“绿贝”(学名:江瑶),涉案价值共计14 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银行流水等书证;

  2.证人李彬、王发玮、顾忠胜、周伟、杨恒懿、李安、仲济进、周世涛、许发利、闫昊伦等人证言;

  3.被告人杨祥龙、吕亮亮、吕万明、吕万军、周世文、周家全供述和辩解;

  4. 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海洋渔具渔法(鉴定)报告。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本案中,你单位对涉案海域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职权,故应由你单位代表国家对多名嫌疑人造成的损失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现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你单位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请在收到后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本院。

  2019年6月14日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