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类案数据公开】2017年11月经济类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2018-12-21 14:07:00  来源:灌南县检察院

  一、经济类犯罪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我院共受理经济类犯罪案件12件23人。

  其中,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件14人,同比、环比分别降低36.36%、降低39.13%;受理人数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人数的22.95%。在受理的14人中,取保候审13人,逮捕1人。

  其中,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财产案件7件9人,同比、环比分别上升50%、降低35.71%;受理人数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人数的14.75%。在受理的9人中,取保候审2人,刑事拘留1人,逮捕6人。

  二、经济类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11月,我院共审结经济类犯罪案件10件24人。

  其中,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审结5件15人(串通投标罪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人,诈骗罪1人),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总人数的25.86%。其中起诉5件15人,起诉人数占同期起诉总人数的28.3%;不起诉0人,占同期不起诉总人数0%。其中,卜延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定数额423万元,陈浩诈骗案审定数额5万元。

  办理侵犯财产案件审结5件9人(盗窃罪3人、故意毁坏财物罪4人,假冒注册商标罪2人),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总人数的15.52%。其中起诉4件8人,起诉人数占同期起诉总人数的15.09%;不起诉1件1人(杨二波盗窃案: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不起诉人数占同期不起诉总人数的20%。其中,刘向阳、陈建刚假冒注册商标案审定数额14万元,许小卫、孙鹏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审定数额5.9万元。

  三、经济类犯罪案件判决情况

  2017年11月,经济类犯罪案件开庭17件。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开庭4件,均为普通程序;针对侵犯财产案件开庭13件,其中普通程序9件,简易程序4件(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3件)。

  共计判决13件15人,判决人数占同期判决总人数的35.71%。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判决2件2人,侵犯财产案件判决11件13人。

  共计判决生效6件6人,判决生效人数占同期判决生效总人数的54.55%。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判决生效1件1人,侵犯财产案件判决生效5件5人。

  案件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7日

  编辑:马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