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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套路贷”后,他选择报警
2021-04-26 17:36:00  来源:检察日报

  承办检察官讨论案件情况

  “检察官,谢谢你们!那个案子让我痛苦了好久,当时都不想上学了。还好有你们,我现在毕业工作了,案子再审也改判了,我现在心里轻松多了……”日前,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检察三部副主任刘维接到大学毕业生小赵的电话,她替小赵开心的同时,心里的牵挂也算放下了。

  一部新手机开启一连串噩梦

  2017年,当时读大一的小赵想要换部新手机,但父母打工收入微薄,只能勉强供得起学费,无法满足小赵的愿望。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校外有个小额贷款公司只需要身份证就可以帮助贷款。小赵来到小贷公司提出借款5000元,工作人员谢某要求小赵签订借款9000元的借条。借条签订后,谢某向小赵转账9000元,小赵根据谢某的要求,从中取出4000元,作为借款利息、手续费等交还给谢某。

  就这样,实际仅借款5000元的小赵,却背负了9000元的债务。而一连串可怕的噩梦也自此开启。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小赵并无经济来源,到了还款日,自然还不上钱。这时,小贷公司就利用小赵在写借条时留下的个人联系方式、班级信息、家庭地址和父母联系电话等,不断进行骚扰,以催促小赵还款,甚至来到小赵的班里催其还款。后来,谢某利用小赵出具的借条和转账记录向璧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小赵归还借款9000元。

  向24人借款并要求出具远高于借款金额的借条

  事情传开后,看着同学们异样的眼光和父母失望的神情,想起法院的生效判决,小赵产生了退学的想法。在学校老师的建议下,小赵选择了报警。巫山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通过调查发现,小赵遇到的情况并非孤例。经深入调查后,公安机关迅速将谢某、王某、邓某等人抓获,并移送巫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邓某、谢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共向24人出借款项并要求借款人出具远高于借款金额的借条,之后通过制造与借条一致的资金流水,做虚假陈述,使用虚构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生效判决书,恶意追讨非法债务,共涉及28起案件,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2019年4月18日,巫山县法院以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邓某、谢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责令4名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因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数较多、被害人多为在校学生,该案层报重庆市检察院后,重庆市检察院组织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璧山区检察院、巫山县检察院联合成立跨区域办案专班,迅速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

  依法抗诉后法院远程再审撤销原判

  由于涉及虚假诉讼,巫山县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交璧山区检察院统一审理。据检察官刘维介绍,办案专班以犯罪嫌疑人为着手点,针对28起案件,逐案梳理犯罪嫌疑人所经手的每一份贷款合同,对比每一笔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精确核实每一笔借款的实际到账金额,并计算出实际贷款利率。2019年4月20日,璧山区检察院将28起虚假诉讼案审查完毕后,提请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抗诉。

  “28起虚假诉讼案经法院裁定再审后,还遇到两大难题。”据检察官介绍,一个难题是开庭送达问题。因原审被告多为毕业大学生,工作地点分散在全国各地,部分人员无法联系上;另一个难题是案件刚进入再审程序,就遇到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经刑事处罚被关押的原审原告无法正常参与再审的开庭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璧山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商定,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解决开庭送达难题,再借用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庭进行远程开庭,并联系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驻三峡监狱检察官协调正在服刑的原审原告到庭,最终保证远程庭审的顺利进行。

  2020年12月14日,经法院再审,28起虚假诉讼案被认定为“套路贷”。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谢某、王某、邓某等的起诉。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