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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绝调解到事了人和
2021-07-23 15:01:00  来源:检察日报

  “终于等到了今天这样一个处理结果,我从内心里信服这个结果。”年逾花甲的杨某日前收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经开区检察院)发来的不起诉决定书,脸上布满了笑容。

  今年初,杨某驾驶轿车与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剐撞。刘某倒地后,杨某停车查看,慌乱中挂了倒车挡,车右后轮将刘某压伤。经鉴定,案发时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经开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案件虽小却很棘手。被害人刘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声称身体没有恢复,无法出门做伤情鉴定。而在该案中,人体损伤情况鉴定是重要的定罪量刑因素,因此证据存在明显瑕疵,直接影响案件办理进程。

  最简单的处理方式,就是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继续做伤情鉴定。但被害人在侦查阶段对做伤情鉴定有抵触情绪,如果将案件“一退了之”,矛盾又回到公安机关,案子也会相应地拖延下去。承办检察官、经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娄凤才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由于刘某不愿意接触司法人员,更不愿意办案人到家中做工作。办案检察官只好每隔两三天就给刘某或她的律师打电话,询问刘某身体状况,讲明伤情鉴定的重要性。在检察官持续关心和耐心细致地说服下,刘某终于同意进行医学检查和法医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轻伤。

  尽管被害人鉴定结论为轻伤,杨某也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但刘某坚持认为杨某是故意伤害,强烈要求从重处罚。

  案件至此,检察机关本可以不理争执,依法提出定罪量刑意见,将此案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赔偿数额。但判决后,当事人双方的诉求都无法满足,案件定性问题、赔偿数额等矛盾可能会一直延续。

  先想尽办法打开被害人的“法结”。5月17日,经开区检察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三位法律界人民监督员为听证员,与当事人现场论证,释法说理。现场的监控视频一帧帧回放,当杨某奋力阻挡车往回倒的画面出现在大家眼前时检察官说,“如果他想故意伤害,没有必要这么努力阻挡。”听证员一致认为杨某没有伤害的故意。听证会起到了释法说理的良好效果,刘某也同意调解。“法结”打通了,但是“心结”一直没通。杨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且愿意积极赔偿,但因为赔偿数额,双方存在分歧。

  如果就此结案,案件实体和程序上都不违法,但双方的矛盾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经开区检察院随后对案件的处理走向作了专门分析研判,向潍坊市检察院作出专题汇报,市院领导要求“一定要寻求双方和解点,让案件当事人都感到满意”。

  6月15日,在办案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协商一致,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并专门书面请求不予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同意对其作不起诉处理。6天后,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双方对结果表示满意,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