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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亮剑
2021-08-26 11:16: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该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中,开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兰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800余万条,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年级、家长姓名及电话等。在利益的驱使下,兰某从最初想招揽更多培训学员,到后来在网上非法贩卖盈利。

  “兰某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海量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严重侵扰私人生活安宁,还扰乱了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房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景宏晨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个人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对侵权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

  从推销课程到贩卖个人信息

  今年1月15日,北京市房山公安分局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兰某非法买卖个人信息,遂立案侦查,次日兰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7日,兰某被批准逮捕。经鉴定,在兰某持有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中共提取出疑似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00余万条。

  据兰某交代,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来自于自己曾任职的几个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任职期间备份了约5万条学生资料;另一条是通过网络购买,大约有几百万条。

  关于贩卖个人信息的原因,兰某称自己并非一开始就打算走这条路。兰某2013年来北京后,曾先后就职于几家教育培训机构,2018年决定自己独立开办教育机构。为扩展生源,便给自己备份和购买的号码打电话,向学生家长推荐培训课程。2019年底,兰某的教育机构停办,在见到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有利可图后,便开始交换、贩卖自己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其间交换个人信息约50万条,出售约10万条。

  检察机关明确两点补侦意见

  4月8日,该案移送至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后,主要提出了两点补充侦查意见:一是明确兰某的获利情况,二是确定兰某是否具备开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

  关于第一点,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禹潼解释道:“兰某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条数已确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所以要求补充侦查,是因为即使在合法经营的情况下,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也可能构成犯罪,而获利情况则是影响刑事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亦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赔偿的根据。为彻底查明案件真相,我们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关于第二点,是检察官基于兰某利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招揽生源的行为考量,对其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合法性有所怀疑。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第75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兰某如属非法办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过网络收集、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买卖双方通过QQ、微信、贴吧等社交平台中的聊天群进行交流,再利用云盘、邮箱中转站等方式传输公民个人信息,最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电话卡充值码等方式支付价款。有些传输记录仅在服务器中储存7天,无疑增加了案件的取证和调查难度。”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潘洪梅说。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兰某出售、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共获利1.8万余元。调查还发现,兰某本人不具有教师资格,其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亦未取得办学资格证,属于非法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公益诉讼及时跟进

  据房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介绍,该案早在批捕阶段就已被北京市检察院抓取到,并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形式交办至该院,“这样快捷高效的案件线索筛查机制提前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介入时间,为后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争取了先机。”

  5月25日,房山区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30日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7月5日,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明主持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以及如何进一步提升案件治理效果进行讨论。王建明在会上特别提到:“希望通过此案有效减少人民群众被电话、短信无端骚扰的现象。”

  7月7日,房山区检察院正式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兰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建议判处兰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彻底消除被侵权人的不利影响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惩戒,房山区检察院经向北京市检察院请示后决定,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有三项:一是要求兰某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二是要求兰某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销侵权用网络账号;三是要求兰某支付赔偿金。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