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11时许,贾华明与其邻居李建及李建母亲王秀英、妻子张凤英等人因琐事发生缠打,经灌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处理后,李建等人赔偿贾华明所有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同日17时许,李建的哥哥李勇在灌南县新安镇镇中村3组自家屋后的水泥路上,因与贾华明言语不和,遂用拳头殴打贾华明,致贾右手及左眼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贾华明损伤程度右手为轻伤二级、左眼为轻微伤。2015年1月29日,灌南县法院以李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在李勇故意伤害一案办理过程中,贾华明多次到灌南县院信访,相继提出追究李勇、李建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要求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控告办案人员违法、要求检察机关抗诉等诉求。2015年11月份,其又以
案发当天李勇曾有两次对其进行恐吓和辱骂,李勇的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为由向灌南县院提出申诉。
为了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同时也为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2016年1月27日上午,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作为第三方人员参与贾华明刑事申诉案公开答复会。在公开答复过程中该院案件承办人员通过多媒体技术展示了原案的相关证据、复查期间调取的证据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进行阐述说理,对申诉人贾华明提出的申诉理由进行逐一回应。之后参与公开答复的第三方人员对该院的答复进行了评价,并协助检察机关与申诉人贾华明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希望促其息诉罢访。虽然公开答复活动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但该院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做法得到了受邀人员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