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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灌南县检察院构建“水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机制助力灌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4-04-02 09:34:00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灌南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打造“数字化监督、建章立制、全过程监督”三位一体公益诉讼工作模式,构建“水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机制,努力为灌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

  一、注重数字化监督,通过大数据赋能重塑监督模式

  一是构建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灌南县检察院以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数据为基础,整合12345热线、数字城管、网格化服务管理、县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平台等现有资源,搭建信息化平台,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互相联通,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是强化大数据分析与预警。灌南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对发现潜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实时监测,协调联动。目前共收集涉及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等领域线索30余条,形成案件7件,与县河道管理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治理4次。

  三是精准核查推动治理。灌南县检察院通过数据归集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以数据归集为主,利用综合指挥中心数据等非现场监测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锁定问题源头,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精准核查,靶向推进治理。

  二、注重建立机制,通过搭建体系凝聚治理合力

  一是推进区域内共同治理机制。结合灌河流域的特点,灌南县检察院着重解决河湖水质、违法设立小码头、河道破坏等难题,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河道管理局、水利等部门建立“河长、湾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推进灌河流域污染治理,监督堤坝河道修复,强化防洪减灾架构建设。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开展巡河活动。与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灌南河道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针对灌河入海污染、海洋资源破坏等问题,与连云港海警局灌南工作站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会签《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海洋行政执法、海洋资源公益诉讼协作。

  二是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灌南县检察院设立环资办案团队,将涉及环境资源领域的刑事案件,交由该团队集中统一办理,坚持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构建“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模式,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步发现、系统办理机制,努力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最大化。近年来,环资办案团队共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15件720人,其中包括5件省环保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案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采用6次,获省市主要领导批示10次。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优秀检察建议,1件案件入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三是推动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灌南县检察院与周边涟水、沭阳等地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灌河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召开“一带一路海洋生态保护暨非法捕捞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推动全省统一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办理标准,牵头5省14个地区成立一带一路海洋生态检察官保护联盟,构建跨行政区划办案联动机制,共治环境破坏顽疾,共享生态保护成果,保障跨区域检察协作常态化深入开展。

  三、注重全过程法律监督 ,通过精准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环境资源刑附民案件过程中,灌南县院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补种复绿等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撰写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犯罪中的适用》文章被最高检收录为案件办理教材。办理的全省首例李友兴等人非法盗采海砂刑附民案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印萍开展海底勘察、生态修复评估等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海砂生态修复标准,海砂案件鉴定模式被最高检列为重点工作督办,推动建立国家海砂开采利用战略,被最高检官微头条刊发。

  二是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为了落实巩固办案成效,灌南县检察院以“回头看”为抓手,排查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针对到期未整改案件,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紧盯公益损害问题,确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修复到位,持续跟进监督,抓实办案成效。近年来,持续跟进督促拆除灌河流域非法码头54处,其他内河非法码头76处;拆除房屋7070余平方米,转运渣土约61.789万平方米,修复滩涂生态面积65.862万平方米;拆除码头吊装、清洗设备300余套;恢复灌河岸线生态22.2公里。

  三是持续跟踪完善监督“闭环”。灌南县检察院定期汇总分析高发区域、高发类型线索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实现监督办案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化。开展水资源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深度分析案件成因,为办理案件提供法治参谋。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情况和案件办理成效,巩固协作成果、扩大协作影响。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