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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冲动犯罪 检察官:允许你“后悔”一次
2018-10-08 16:06:00  来源:综合事务科

“没想到一时的义气举动竟然犯了罪,我真的很后悔……”前不久,在灌南县检察院举办的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上,还是在校大学生的周敏悔恨不已。

  案 件 详 情

  周敏是淮安某高校的大四学生,这个暑假即将毕业走上社会。大年初一晚,一场“变故”发生。周敏的叔叔周刚是网上登记的在逃人员,当晚,周刚偷偷前往周敏家中拜访,一家人难得团聚,却不知发现周刚行踪的民警已经迅速出警。抓捕过程中,为掩护周刚脱逃,民警遭到周敏父母和祖父的暴力反抗,在他们的教唆下,一向文静内向的周敏也慌忙加入,最终帮助周刚逃脱,并导致三名辅警受伤。案发后,周敏一家先后投案自首。一家四口均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在承办检察官眼中,扎个马尾、穿着帆布鞋的周敏话不多,声音很轻,几次因为悔恨而绝望痛哭。检察官发现,周敏在整个过程中虽有暴力行为,但行为相对轻微,尚不足以导致逃犯逃跑,作用不是很大。案发时因为受父母的指示才阻拦民警执法,如今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检察官联系走访了周敏所在学校班主任及校方领导,了解到她在校表现一贯良好,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学业成绩优秀。

  考虑到周敏面临毕业,获罪服刑不仅不利于教育挽救,还会对她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终身的负面影响,检察官决定依法给她一次“后悔的机会”。

  前不久,灌南县检察院拟对周敏做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同时将联合校方一道加强对周敏的日常监督教育。在听证会上,检察官综合周敏的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进行评估,听取律师、被害人的意见,从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大学生的角度出发,对周敏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宣布。(文中涉案人物皆为化名) 李澄澄

  检察官支招

  本期出镜检察官:王小凯(灌南县检察院)

  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其他相关因素可以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于接受审判和刑罚处罚。某种程度上说,周敏是幸运的,相信法律的一剂后悔药能“医心”,让她怀抱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踏实前行。

  但是后悔药不常有,也不尽管用。希望大家不要因此抱有侥幸心理,为图一时义气轻易触碰法律的红线,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编辑:马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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