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减肥药”的秘密
通过抖音APP发布大量“印度进口奥利司他减肥药”视频广告,借助微信联系买家,利用物流将来源不明的“水货”奥利司他向不特定公众进行销售牟利。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这个真的可以瘦吗?”、“一盒能瘦多少?”、“怎么卖的?一月瘦多少?”这些都是抖音视频评论区内常见的网友评论。
“一盒30颗,每盒300元,每天中午和晚饭各吃一颗,一个星期后就开始排油了,没有任何副作用”王某互动道。2019年2月21日,家住南京的孙女士无意间刷到王某发布的奥利司他减肥药抖音视频,出于爱美之心,根据王某的抖音备注信息添加了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联络购买了1盒奥利司他。“收到货后,我发现这款奥利司他减肥药包装十分粗糙,连个说明书都没有,毕竟是口服药物,我真不敢吃,所以就来报警了。”孙女士一边介绍购买经过,一边让民警看王某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广告。
原来王某是一名文玩店老板,闲暇时间喜欢到境外旅游。护照签证显示,其去过印度、尼泊尔、土耳其、孟加拉国,阿联酋等国家。王某喜欢在抖音APP上发布各国风土人情视频来记录生活,使得其账号在较短时间内收获了上千名粉丝。在与网友的无意间互动中,王某发现境外减肥药品广受人们追捧,于是“灵机一动”,想到了一条销售“代购减肥药”的“致富商机”。“有些网友经常问我有没有国外的减肥药,我就关注了一下,发现有国产版本的奥利司他药品,我就想着从国外买些这种药回来进行销售。”“这样既可以扩大我抖音账号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粉丝,又可以填补一下我出国旅游的开销”王某道出了销售境外减肥药的初衷。
王某供述称其于2018年10月在印度德里的一家药店,一次性购买了240盒“奥利司他”,放在行李箱内带回了国。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药品的来源进行审查,经查询王某的护照签证记录,王某曾于2017年11月、2017年12月、2018年3月、2019年3月四次入境印度。本案中涉案药品销售时间为2019年2月,扣押在案的药品包装盒印制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但是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间,王某并没有去印度的签证记录。综上,检察机关认定涉案药品不是王某于境外正规药店购买,相关药品进货渠道不明。
(检察官小哥哥本色出镜,告诉那些你所不知道的假药陷阱!)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照假药论处。王某向他人销售未取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药品关乎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些“水货”看似是国外的正规药品,但是没有经过国内有关机构临床检验,往往存在未知风险。所以我们要理性对待减肥药品的相关宣传,杜绝“月亮还是国外的圆”的迷信心理,慎点网络“购买链接”。进口“减肥药”的秘密
通过抖音APP发布大量“印度进口奥利司他减肥药”视频广告,借助微信联系买家,利用物流将来源不明的“水货”奥利司他向不特定公众进行销售牟利。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这个真的可以瘦吗?”、“一盒能瘦多少?”、“怎么卖的?一月瘦多少?”这些都是抖音视频评论区内常见的网友评论。
“一盒30颗,每盒300元,每天中午和晚饭各吃一颗,一个星期后就开始排油了,没有任何副作用”王某互动道。2019年2月21日,家住南京的孙女士无意间刷到王某发布的奥利司他减肥药抖音视频,出于爱美之心,根据王某的抖音备注信息添加了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联络购买了1盒奥利司他。“收到货后,我发现这款奥利司他减肥药包装十分粗糙,连个说明书都没有,毕竟是口服药物,我真不敢吃,所以就来报警了。”孙女士一边介绍购买经过,一边让民警看王某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广告。
原来王某是一名文玩店老板,闲暇时间喜欢到境外旅游。护照签证显示,其去过印度、尼泊尔、土耳其、孟加拉国,阿联酋等国家。王某喜欢在抖音APP上发布各国风土人情视频来记录生活,使得其账号在较短时间内收获了上千名粉丝。在与网友的无意间互动中,王某发现境外减肥药品广受人们追捧,于是“灵机一动”,想到了一条销售“代购减肥药”的“致富商机”。“有些网友经常问我有没有国外的减肥药,我就关注了一下,发现有国产版本的奥利司他药品,我就想着从国外买些这种药回来进行销售。”“这样既可以扩大我抖音账号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粉丝,又可以填补一下我出国旅游的开销”王某道出了销售境外减肥药的初衷。
王某供述称其于2018年10月在印度德里的一家药店,一次性购买了240盒“奥利司他”,放在行李箱内带回了国。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药品的来源进行审查,经查询王某的护照签证记录,王某曾于2017年11月、2017年12月、2018年3月、2019年3月四次入境印度。本案中涉案药品销售时间为2019年2月,扣押在案的药品包装盒印制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但是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间,王某并没有去印度的签证记录。综上,检察机关认定涉案药品不是王某于境外正规药店购买,相关药品进货渠道不明。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照假药论处。王某向他人销售未取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药品关乎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些“水货”看似是国外的正规药品,但是没有经过国内有关机构临床检验,往往存在未知风险。所以我们要理性对待减肥药品的相关宣传,杜绝“月亮还是国外的圆”的迷信心理,慎点网络“购买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