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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减肥没有捷径
2025-07-15 17:07:00  来源:

  夏天已至,你是否又燃起了减肥的决心?“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瘦”,看到这样的减肥药广告你是否有些心动?朋友圈里充斥的减肥药广告,在承诺快速瘦身的同时,背后也掩盖了风险与副作用。

  2023年至2024年,赵某从他人处购进黄色胶囊、粉色糖果型减肥保健品,在明知其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仍通过微信向强某艳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1.45万元,强某艳从赵某处购得上述减肥保健品,通过微信向周某、孟某婷等人销售,销售金额为2.15万元。经鉴定,上述减肥保健品中均检测出违禁品成分西布曲明(2010年西布曲明就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灌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强某艳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同时,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产生损害风险,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025年4月16日,灌南县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5年5月29日,灌南县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强某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同时,赵某、强某艳连带承担销售金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15万元。

  检察官提醒: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长期服用会出现口干、失眠、心率加快、四肢抽搐等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的会导致心率失常,甚至心肌梗死。

  广大消费者在减肥时应选择科学、健康的方式,不要轻信那些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购买减肥产品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成分和批准文号,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同时,如果发现有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健康和安全。

  编辑:灌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