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灌南县检察院工会工作,把工会的关怀送到全体干警职工的心坎上,不断增强全体干警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全力为灌南检察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工作应以精神慰问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2、及时慰问原则。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警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
3、重大事项慰问原则。对结婚、生孩子、生病等干警家庭重大事项给予祝贺或慰问;
4、定期慰问原则。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干警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不得以现金和购物卡的方式发放。
二、慰问范围
1、干警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警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
女);
3、干警职工正式退休的;
4、干警职工结婚的;
5、干警职工生小孩的;
6、干警职工过生日的;
7、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干警职工生病住院,因给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2、丧事慰问:本院干警职工去世的,由分管领导或工会送慰问金,不予超过1000元;以灌南县检察院名义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干警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丧亡的,由分管领导或工会送慰问金,不超过600元;以灌南县检察院名义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退休慰问:干警职工退休时,由政治处组织荣退仪式予以欢送,同时可购买500元以内的纪念品。
4、结婚慰问:干警职工结婚时,由工会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5、生小孩慰问:干警职工生小孩后30日内,由工会及所在部门派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 ,不得现金慰问。
6、生日慰问:干警职工过生日,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
7、节日慰问:春节、中秋节前夕,对退休老干部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不得超过500元。
8、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
四、具体负责部门
退休人员慰问由政治处负责。在职人员慰问由机关总支负责,其他科室共同参与。
五、经费支付渠道
1、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工会费列支。
2、具体审批程序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灌南县检察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