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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制度规范】灌南县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2021-08-04 17:02: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推进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办、中改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出台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关要求,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不得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举报电话:0518-83222393

  灌南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