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人的奖励: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奖励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及举报有功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新人报道!
灌南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
争当安全“驶”者 不做交通“醉”人
灌南县检察院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灌南检察官方微博
灌检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