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服务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更好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管理机制,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2021年,麻城市检察院查办了10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通过对这10起案件进行类案总结,发现犯罪嫌疑人均是通信网络运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合作代理商。为此,该院向发案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检察建议送达后,被建议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和外聘业务代理商均签署《信息安全承诺书》,完善了相关监管机制,推动了全市通信网络运营行业大整治。该检察建议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社会治理类精品检察建议。
下面,笔者结合案件办理,就检察机关如何靶向发力,采取有效途径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刚性和质效。
第一,注重找准问题症结,有的放矢,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针对发案单位或存在隐患的单位所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而提出的建议,它具有预防犯罪和维护法制的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模糊,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前,必须审慎地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在“精、准、实”上下功夫,把问题找准,力求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案发的主要原因是发案单位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处罚机制,致使犯罪嫌疑人暗箱操作,中饱私囊。为此,麻城市检察院建议通信网络运营公司在对本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外聘业务代理商合作合同中,要明确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并设置违规处罚条款。
第二,注重提出符合实际的整改举措,科学可行,增强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虽找准了问题,但提出的整改举措不切实际,导致有的问题只是“纸面整改”,影响了检察建议的效果。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网络犯罪链条,为此,麻城市检察院建议三家发案单位要利用大数据建立“反查”机制,对所属各营业厅、业务代理网点是否存在违法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建立源头追责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斩断犯罪“源头”。
第三,注重加强沟通配合,凝聚共识,增强检察建议的整改合力。必须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力争使每份检察建议都得到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的认同、支持和配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麻城市检察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前,主动与发案单位有关领导和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多方沟通,并向发案单位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全市通信网络运营公司营业厅、合作代理商等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建立代理商黑名单库,联合行业协会共同出台一套严厉的监管机制,增强整改合力。
第四,注重溯源治理,创新监督方式,增强落实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办案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多为防范意识差的农村留守老年人或未成年人,这部分人法治观念淡薄,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差,为此,建议麻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公民防范意识,建立预防犯罪机制。
同时,为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麻城市检察院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对检察建议进行公开宣告送达,还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扩大了检察建议的知晓度,将“软性”监督做成“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