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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检察院就两起危险驾驶罪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2022-08-24 17:26: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8月23日,灌南县检察院就两起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小凯主持听证,会议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该院聘任听证员参加。

  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名犯罪嫌疑人均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均在90mg/100ml以下,没有造成事故损失等实际危害后果,且系初犯、无前科,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两起醉驾案件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情况及拟不起诉理由,对两起案件证据进行公开宣告并征求与会人员意见。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及认定事实,认为本案符合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拟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希望他们以后能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

  “这两人此次酒驾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犯罪前科,如果起诉不仅对其个人影响较大,对其家庭、子女造成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而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审查程序合法,听证公开透明,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也可以让他们很好地回归家庭,回馈社会。”与会听证员王群说。鉴于本案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情理法结合充分,与会人员一致同意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案件不起诉理由,并就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规定对2名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他们一致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保证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在今后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