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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一篇论文获“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2021年年会优秀论文”
2021-11-08 17:08: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被告人应当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的责任。检察机关应运用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做好调查取证,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确定赔偿标准,对海床结构损害和生物资源损害分别进行修复,完善生态损害修复方案。”灌南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洁通过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析。

  11月7日,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农工民主党江苏省生态文明研究院共同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河海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成功举行。

  灌南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李洁、陈红撰写的《非法盗采海砂案件中的恢复性司法工作模式》获评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并作为论文代表之一进行线上交流发言。

  近年来,县检察院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做好公益诉讼调查、生态损害赔偿鉴定、生态修复等工作。李洁以非法盗采海砂案件为例,从盗采原因、盗采方式、海砂上岸、冲洗地点、海砂流向等方面进行分析,介绍检察机关通过深究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开展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可以有效整合相关部门分散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职能,综合采用民事、刑事等手段,实现由以往的单一缴纳罚款、罚金向要求修复生态转变。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积极推动海洋环境监管机制完善,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