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喜报】我院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例获评全市政法系统十大典型案例
2022-03-04 15:51: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全市政法系统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单位推荐、组织评审,我院“周某松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获评全市政法系统十大典型案例。

  【关键词】

  非法捕捞底扒网毛虾专项捕捞许可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1日,江苏海警在海上巡逻执法时,于北纬34°43′东经120°00′附近海域发现周某松等人分别驾驶四艘渔船出海捕鱼,指挥雇佣的人员正在进行捕捞作业,部分船上有捕捞上来的毛虾,渔船上使用的捕捞渔具经江苏省海洋渔政监督支队现场查看为多锚单片张网,俗称“底扒网”,网目尺寸大约11毫米。

  【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9月27日,江苏海警认为周某松等人涉嫌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网具进行非法捕捞,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审查意见,检察官汇报领导后,多方查阅相关资料、联系渔业部门和水产专家、到捕捞实地进行走访,最终认定“虾皮网”与“底扒网”在作业渔场、作业渔期、渔获对象等各方面均有明显区别。综合全案,涉案渔具“虾皮网”虽被鉴定为多锚单片张网,但考虑渔法、渔获对象等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直接将其归为《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底扒网”。因此,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渔具“虾皮网”系禁用工具。

  2020年1月17日,灌南县人民检察监督江苏海警撤回该案件。

  对于案件中发现的渔具及捕捞许可问题,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审慎的态度,多次和江苏海洋水产研究所、渔政、海警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渔具鉴定、毛虾专项捕捞许可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了调研,梳理黄海海域捕捞毛虾传统及江苏省内缺少毛虾专项许可配套的情况,联合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具体报告,深入阐明了连云港海域毛虾捕捞传统、捕捞对环境的影响、捕捞时间节点以及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受到农业农村部的重视。

  2020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出台了《2020年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毛虾捕捞做出明确规范。江苏被列为全国首个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试点地区,允许利用伏休期中的一个月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湾部分海域开展毛虾捕捞。

  【典型意义】

  始终践行 “人民至上”理念,把解决渔民的生计问题当做头等大事。毛虾虽小,但关系万千渔民生计,如果简单的因为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而认定为禁用工具,那么黄海海域捕捞毛虾的渔民将全部涉罪,相关的虾皮捕捞、加工产业将全部受影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案件撤回处理,对整个产业形成保护。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及时发现案件背后的行政许可问题,对黄海海域毛虾的捕捞传统及江苏省专项捕捞许可情况进行调研,联合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多个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进行具体报告,阐明捕捞对环境的影响、捕捞时间节点及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推动农业农村部出台毛虾专项捕捞许可。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