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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7】灌南县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
2020-08-31 19:55: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记者:能否请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的负责同志谈一谈参与社会治理的公益诉讼线索如何来?

  张立(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很多人问我检察机关有没有公益线索,我回答检察机关一定不缺少公益诉讼线索。这是一个哲学的问题,因为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背后必然暴露出这个领域管理的短板和漏洞。所以基于这个论断之后,针对案多人少的客观问题,我们坚定地在专业化办案组中实行四检合一。结合刘检“一竿子到底”的办案理念,我们要求一个案件由一名检察官从头到尾负责,对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刑事案件,一律启动公益诉讼调查。两年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36条,立案调查109件。

  例如,我们在依法高效办理129特大爆炸案件等大要案件的同时,针对2017-2019年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进行分析归纳,敢于向县政府和多个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助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又如,疫情期间,我们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顺风车”毫无防疫措施,于是向县交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省开展非法运营车辆专项整治,累计检查车辆644.4万辆,检查旅客1679.7万人。据此,高检院及时与交通部对接,有效防控了交通渠道的疫情传播,实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融合。

  再如,我在参加环资办案组案件交流会时,一起简单地非法采矿案件引起了我的注意。当时我随口问采什么矿?在海里挖海砂;我紧跟着问挖海砂干什么?卖到建筑市场去做基础材料;我又问海砂有盐能做建筑材料吗?用淡水冲洗之后,就可以作为建筑材料;到哪里用淡水冲洗?灌河。这四问问完之后,检察官就直接带我去了洗砂现场,那叫触目惊心,河岸线上小码头一家挨着一家,经调查都是无证经营。 我们立即向港口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拆除灌河非法码头54座,据此上报的《河沙限采后海砂成为新的“软黄金”海洋非法采矿案件四大新特点亟需引起重视》专项报告,引起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委的高度重视,并被高检院办公厅、国家层面采用,海砂案件鉴定模式被最高检列为重点工作,推动建立全国海砂开采利用战略。并针对江苏海域“三无”船舶处置难题,率先探索“三无”船舶集中处置机制,被列入高检院服务大局工作之一。

  从一条小海鱼、一粒小海砂到一只小毛虾,我们始终致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步一毫米。

  记者:能否请毛虾案件承办人谈一谈从办理案件到参与社会治理经历了哪些?

  王瑞涛(江苏省灌南县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11毫米的网具进行非法作业,因此被认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承办检察官跟我汇报感觉定罪好像不太合适,但是我们第一次邀请法院、海警座谈的时候,法院认为这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不能擅自解释。海警说,后面还有一百多艘船在那等着,不办能行吗?当时我们压力很大,但是始终坚信法律规定打击的重点不是这些。遇到问题迎难而上,不能绕着困难走。

  我们多次到太仓和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渔政、海警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渔具鉴定、毛虾专项捕捞许可等问题。并对该案进行分析研究,联合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具体报告。最终促江苏被列为全国首个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试点地区,允许利用伏休期中的一个月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湾部分海域开展毛虾捕捞。保护了渔民、鱼贩、毛虾加工企业近万人的生产生活,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

  通过这个案件我想表达,检察机关回应群众新期待,关键还是要办好案,其实无论“一网打尽”还是“网开一面”,我们始终把人民至上的理念根植到检察办案中。虽然我们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是敢于迎难而上,做到持之以恒的解难题,答新题。

  记者:能否请“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就货运APP监管问题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的被建议单位负责人谈一谈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感受?

  张帆(某科技公司法务负责人):去年5月7日,灌南县检察院向我们公司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给我们上了一堂很有意义的法治课,对于我们公司化解法律风险、提高业务监管能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提升了法治意识。检察建议让我们认识到公司经营中的管理漏洞和法律风险,一方面督促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业务运营方式,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将普法宣传作为企业责任。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案例,并在APP论坛显著页面上线普法宣传图文、视频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平台用户的安全法律意识,推动平台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二是化解了公司法律风险。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为物流行业提供高效的管车配货服务,但是,新兴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法律和管理漏洞。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帮助下,我们化危机为转机,加强管理和审核,及时消除了公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三是促进了公司规范有序经营。我们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在APP显著位置发布公告,严禁用户通过平台运输危险货物和违禁品;开发了自动审核平台用户上传的货物照片功能;对相关责任人根据过错程度采取警告、信用记录和永久禁用的处理措施;持续发布相关资讯和普法案例宣传,强化平台用户的安全法律意识。通过严格资质审查、加强过程管控、在线诚信考核等手段,确保公司安全规范发展,实现了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企业的关心和对安全、环保的重视。今后,我们将依法规范经营,强化环保意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生态安全。

  记者:能否请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的负责同志谈一谈如何运用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

  张立(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要求,我们从案件出发,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努力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制发流程、强化建议刚性等方面下功夫,法律监督效果不断增强,充分实现了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一是善于发现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我们在办理张某某等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吴某某是在货运APP上预约大货车运输危险废物,该货运APP对在其平台下单的客户和货物没有进行审核,从而为犯罪嫌疑人运输危险废物提供了可乘之机。我们认为,虽然本案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主要由张某某、吴某某等人具体实施,但也反映出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开发运营的货运APP监管不严格不到位,存在违法犯罪隐患,有必要加以整改。为此,我们决定向该科技公司提出检察建议。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针对性。我们在向该科技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前,我们调取了张某某等污染环境案的卷宗材料,与货车司机进行了谈话,走访了使用该货运APP的托运人,咨询了相关技术人员,向交通部门了解了相关监管规定,全面收集完善证据,找准了该科技公司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建立对货运APP运输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机制;强化对货运APP使用人的安全培训等三项建议,符合企业经营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是多措并举促进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此次检察建议是我们院首次跨市制发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发出前,我们按照《规定》的要求征求了被建议单位科技公司所在地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意见,并会同雨花台区检察院到该公司与其负责人召开了圆桌会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及时进行跟踪,承办检察官多次登录该公司开发的货运APP查看整改情况和典型案例更新情况。同时,我们还对该公司进行回访,了解到该公司开发了自动审核平台用户上传的货物照片功能,并完成了入驻货运平台的客户审核系统与第三方诚信系统对接,对有历史不良记录的用户拒绝进入平台,扎紧了货物运输安全的“篱笆”。

  编辑: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