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为民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恢复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现场接待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4日起,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大厅恢复现场接待工作。
二、来访人员到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大厅,请遵守以下规定:
1.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扫描惠泽通,外地来灌人员的防控要求以本地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准,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
3.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有14日内境外和境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的,不得进入为民服务中心。
4.在为民服务中心内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行为,办理完事项后应当及时离开。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事人需申请办理立案监督、刑事申诉、民事申诉、信访控告的,建议优先选择邮寄(地址为灌南县人民中路77号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22500)或者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网上信访等方式。律师需要阅卷的,提前拨打案件管理大厅电话0518-83218323做好预约工作,符合条件的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申请阅卷,对于提交书面意见的,可通过邮寄或者12309中国检察网提交。
四、对于可通过政法协同平台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受理的案件,尽量通过网上受理案件。
五、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线下工作方案(详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