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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2022-04-28 09:24:00  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任听证员2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全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工作目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严格选任程序、选任条件,严格把好政治关、选任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好、纪律严的高素质听证员队伍。

  二、选任机关

  听证员由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选任管理。

  三、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五)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选任步骤

  (一)选任名额。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任听证员20名。

  (二)发布公告。本次公告采取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形式发布。公告时间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自荐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开始接受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愿向我院自荐报名。报名人员填写《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于2022年5月3日前以书面送至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二楼案件管理大厅,或将《报名表》填好后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729377832@qq.com。

  (四)资格审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参加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五)组织考察。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拟选任的听证员的进行考察。通过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方面。

  (六)拟任公示。拟任听证员人选将向社会公示。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公示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七)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联系人:黄庆波

  联系电话:0518-83218323

  

  

2022年4月26日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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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