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发布】罗清华贪污、职务侵占案
2017-12-08 09:35:00  来源:

(一)基本案情 

2007年9月至20149月间,被告人罗清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本村孤儿罗氏姐妹二人的低保一折通,多次从中提取人民币计8000余元;非法占有从镇财政所领取的抗旱资金人民币8000元及县国土局给村里的帮扶款人民币1万元;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职务便利,先与村民罗某某家谈妥拆迁补偿款后虚报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罗清华已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出。 

2009年430日,被告人罗清华等与县供销合作总社发起设立养鸡专业合作社,该社申报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获批后,以扩大再生产名义获得政府财政项目资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罗清华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人民币14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罗清华向县纪委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罗清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救灾及土地拆迁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担任养鸡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将国家给予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罗清华归案后,交代基本犯罪事实,且已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罗清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罗清华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由于村基层组织承担一定范围专项资金、救济款物的申报、发放工作,而客观上一些地区存在资金、款物发放制度有漏洞、监督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这就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本案中,被告人罗清华非法占有抗旱资金、帮扶款、本村孤儿低保等各种特定款项,既影响相关特定对象的生活,又影响了农业生产,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应依法予以惩处。 

  编辑: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