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确定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批司法警察执警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我院报送的《灌南县院法警大队参与违建码头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典型执警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以来,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航道清淤名义,将在黄海海域盗挖的海沙运至灌河流域小码头经淡水冲洗之后以河沙价格出售。灌南县院在调查李某某等人盗采海沙流向时,发现灌河流域存在大量无证运营的小码头为非法盗采的海沙提供冲洗和倒卖场所,甚至有小码头经营者直接参与盗采海沙,严重破坏了海洋和内河生态资源。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后,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违建小码头进行专项整治,切断盗采海沙中转枢纽,有效禁绝盗采海沙行为,维护内河和海洋生态资源安全。
【司法警察履职过程】
1.发现线索、成立专案、进入程序。灌南县院法警大队在协助检察官办理李某某等人非法盗采海沙案时,发现灌河流域存在大量违建小码头,可能是盗采海沙的中转枢纽,立即将相关线索报告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经研综合判后,决定对违建小码头进行立案,并成立“检察官+法警+N”环境资源专案组进行调查。
2.协助调查、核实材料、实地走访。法警大队派警全程参与对灌河流域违建小码头及沿线被占用的滩涂全面走访和实地调查。一是协助检察官调取所办理的8件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卷宗,调查核实参与盗采海沙、非法运输、冲洗海沙小码头的证据。二是协助检察官实地调查后,发现大部分码头未经批准建设,且小码头占用滩涂,破环灌河两岸生态环境,危及河道安全。
3.协助询问、保护勘验、固定证据。协助检察官询问非法采矿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230余人次,调查核实54处非法码头选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经营许可证。对灌河流域沿线违建房屋、滩涂生态、违建码头吊装、灌河岸线生态、沿线被占用滩涂、碱化板结堤坝等进行摄影摄像,固定相关证据。多次派警全程保障江苏海洋研究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单位专家对海床、河床污染破坏情况进行实地勘验。
4.送达建议、参与宣传、监督履职。第一时间将该院向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制发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送达,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拆除灌河流域非法码头54处,其他内河非法码头76处;修复滩涂生态面积65.862万平方米;拆除码头吊装、清洗设备300余套;恢复灌河岸线生态22.2公里。对非法小码头的整治,切断了盗采海砂中转枢纽,为规范小码头建设、生物多样性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典型意义】
1.主动融入办案模式、强化能动履职深度。该院通过建立 “检察官+司法警察+N”一体化办案模式,既有效解决公益诉讼部门办案力量不足难题,也使司法警察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文书送达、保护检察人员安全等环节有所作为,通过不断积累办案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参与办案水平。
2.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强化规范履职维度。该院法警大队在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时,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及时制定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最大限度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优势,做好协助执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保护检察官安全和收集固定证据工作。
3.主动参与公益诉讼、强化创新履职广度。为深入融入公益诉讼办案,法警大队主动与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对接,及时研判、共同分析、制定预案,紧贴服务公益诉讼办案一线,以服务“好不好”、保障“优不优”、作用“强不强”为目标,优质、高效、创新发挥司法警察在助力公益诉讼办案中的履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