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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石志儒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5-07-16 10:20:00  来源: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石志儒(身份证号:522633******155018)、李长金(身份证号:320826******092239)、王寿宝(身份证号:321322******281018)、梁智华(身份证号:522633******272413)、陆兴跃(身份证号:522631******02589X)、蒋大伟(身份证号:320826******08221X)、吴再兰(身份证号:522631******081225)、阳宏(身份证号:522631******161217)、吴专兰(身份证号:522631******201304)、王士豪(身份证号:320822******032212)、蔡述建(身份证号:320826******013832)、左中华(身份证号:320826******222419)、徐敏志(身份证号:320826******212630)、梁志雄(身份证号:522633******205011)、欧燕还(身份证号:522633******052723)、莫润洪(身份证号:442527******02107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8号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8-83218357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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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灌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