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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高档瓶 灌进低档酒
2021-08-24 11:17: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们按照检察建议,及时安排部署食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业务科室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一落实……”近日,重庆市忠县检察院收到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跨区域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复函。

  这还得从该院办理的一起假冒“飞天”茅台商标案说起。

  2020年7月,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秦某飞在网上兜售假冒飞天茅台的线索。2020年10月20日,该案移送忠县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发现,由于该案涉及网络、电子支付、物流等销售手段,取证难度大,承办检察官决定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遂联系到商标注册所有人,调取了相关商标注册证件、营业执照、许可备案通知等证据,掌握到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未取得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许可。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引导侦查机关将现场查获的成品酒送商标注册所有人进行鉴定,并通过仔细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查在案证据,引导公安机关锁定了犯罪事实。2020年10月,忠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秦某飞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向忠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通过仔细查阅犯罪嫌疑人供述,我们发现其供述的销售金额和实际销售金额不一致,马上将发货清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反复比对。还走访了多家烟酒经销商,了解到飞天茅台实际的市场售价,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新确定了涉案金额。”承办检察官说。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秦某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雇用他人在渝北区出租房内,将低价茅台系列酒灌装到回收的飞天茅台酒瓶中,并用非法购买的含有飞天茅台注册商标标识的瓶盖、飘带、防伪说明书进行包装,后将伪造的飞天茅台酒销往外地。其中,秦某飞参与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2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

  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秦某飞及其他两名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2月,忠县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秦某飞等3人提起公诉。3月31日,法院判决秦某飞等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31万元、2万元、1万元。案件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服判。

  该县检察院在办案中还发现,渝北区部分酒店、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收集高档空酒瓶后高价售卖给制假者的情况,遂于日前向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酒店、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