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在家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的兼职广告,让不少人为之心动,殊不知利益的背后是巨大的陷阱。
日前,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他人解封微信号”案宣判,该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没收作案工具。
去年初,济宁市鱼台县鱼城镇村民王某闲来无事在网上找赚钱项目,偶然间看到了一个日赚100元至500元的帖子,这让王某动了心。
王某扫码添加对方好友后,被告知有个收费的项目群,王某支付了费用,进群之后发现这是解封买卖微信、支付宝、QQ账号的业务。
2020年4月,王某准备试着做解封微信号、QQ号业务,虽然自己不会做,但可以找人做,然后自己做中间商挣差价,并与上家谈好价钱,而解封支付宝的业务由于没有技术门槛由王某自己亲自动手,然后根据解封账号内的余额按比例收费。
后期,王某又拓展了买卖支付宝账号的业务,同样采用做中间商赚差价的模式。靠着之前做解封业务打下的基础,王某主动联系做支付宝买卖的上家,和对方商定好价格后,在各种微信群、QQ群里发布买卖支付宝账号的广告,借此宣传业务吸引客户注意。另外,王某还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套餐,按照可以使用的天数确定相应的价格,收取费用。
截至案发时,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解封、买卖微信号、QQ和支付宝账号,非法收入3.4万余元。
经审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认为王某在明知帮助他人解封的微信号、QQ和支付宝账号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3月8日,该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