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18-06-20 11:39: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全程参与。

  2015年至2016年,刘某与周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周某无力履行合同造成刘某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灌南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周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申诉人刘某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因而向灌南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考虑到申诉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异议,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使案件办理过程公开透明、释法说理效果更为透彻,该院依法启动了公开听证程序。

  听证会上,原案承办人和复查案件承办人先后阐明了各自认定的案情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复查案件承办人制作PPT,向与会人员直观鲜明的展示了原案相关证据材料,指出证据瑕疵。

  在提问辩论阶段,该院承办人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就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故意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辩论,让各方充分阐述意见及理论依据,梳理并公开事实推理和法律适用过程,也方便听证员快速深入了解案情并作出合理判断。

  评议后,听证员代表认为,原案行为人周某企图诈骗刘某的主观故意方面,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合法合理。申诉人刘某发表陈述意见时表示,他相信检察机关和听证员是客观公正的。

  编辑: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