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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灌南县检察院出台工会慰问实施方案
2018-10-16 15:26:00  来源:组织人事科

  为进一步规范灌南县检察院工会工作,把工会的关怀送到全体干警职工的心坎上,不断增强全体干警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全力为灌南检察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工作应以精神慰问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2、及时慰问原则。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警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

  3、重大事项慰问原则。对结婚、生孩子、生病等干警家庭重大事项给予祝贺或慰问;

  4、定期慰问原则。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干警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不得以现金和购物卡的方式发放。

  二、慰问范围

  1、干警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警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

  女);

  3、干警职工正式退休的;

  4、干警职工结婚的;

  5、干警职工生小孩的;

  6、干警职工过生日的;

  7、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干警职工生病住院,因给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2、丧事慰问:本院干警职工去世的,由分管领导或工会送慰问金,不予超过1000元;以灌南县检察院名义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干警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丧亡的,由分管领导或工会送慰问金,不超过600元;以灌南县检察院名义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退休慰问:干警职工退休时,由政治处组织荣退仪式予以欢送,同时可购买500元以内的纪念品。

  4、结婚慰问:干警职工结婚时,由工会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5、生小孩慰问:干警职工生小孩后30日内,由工会及所在部门派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 ,不得现金慰问。

  6、生日慰问:干警职工过生日,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

  7、节日慰问:春节、中秋节前夕,对退休老干部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不得超过500元。

  8、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

  四、具体负责部门

  退休人员慰问由政治处负责。在职人员慰问由机关总支负责,其他科室共同参与。

  五、经费支付渠道

  1、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工会费列支。

  2、具体审批程序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灌南县检察院工会负责解释。

  编辑:马先